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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的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文 号: | 大政函〔2023〕23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要求,现对我县第一批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予以公示。请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规定,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珍贵的红色资源,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文旅局要树立保护标志,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善记录档案。
二、县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史研究室要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红色文化的展示、传播,发挥好红色资源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四级责任制”,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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