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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社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宁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大宁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强化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4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79.8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均达到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力争2025年6月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
落实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坚持改革创新
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
(四)坚持规范管理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堵住监管漏洞,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党的领导
成立以分管教育与体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教科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社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把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布局短板、教师待遇等问题,将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覆盖到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科学优化布局、完善服务网络
根据我县城乡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应对学前教育需求,把第四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列入政府重点项目和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推进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进度,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按期投入使用,有效增加县域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三)扶持普惠民办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完成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结对帮扶、联盟共建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使普惠性民办园成为民办幼儿园的主体。
(四)确保财政投入、优化经费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本地区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完善生均拨款、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严格按标准足额拨付;落实幼儿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五)提升办园条件、确保保教质量
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2017年后新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且幼儿班额、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相应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科学保教、五育并举,确保幼儿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六)依规配备职工、严格教师管理
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杜绝公办园“有编不补”的情况发生。落实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总数与在园幼儿比不低于1:9;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1:15。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教科局备案后方可任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
(七)健全培训机制、保障教师待遇
实施教师能力提升工程,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建立培训基地,对新入职教师和在职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鼓励幼儿园保教人员参加跟岗学习,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健全县级教研责任区制度,成立学前教育教研室,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全覆盖指导。园本教研常态化。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保障政策,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管控机制
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监管文件,落实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全力推进制度化保障、现代化管理、持续化投入、标准化队伍、规范化收费和科学化保教。建立依法治园、依法从教的长效监督机制。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年检及公示制度,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严格按标准实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持续开展无证园排查治理工作。完善民办园以合同(协议书)约定、承诺书等方式收费机制,遏制民办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九)开展社会调查、赢得民众认可
定期通过新闻平台公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典型事迹,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同时利用各类平台对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做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人民满意。
五、创建流程
第一阶段(2023年9月):宣传动员阶段
对标分析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底数情况、存在问题等,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创建工作步骤,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12月):自查整改阶段
制定《大宁县创建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成立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具体任务、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按照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各乡(镇、社区)、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按月汇总工作进展。同时积累、整理、上报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自查自评材料。
第三阶段(2025年1月—2025年4月):重点攻坚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创建成员单位、各幼儿园根据《大宁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创建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第四阶段(2025年5月):市级初核阶段
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迎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报告,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第五阶段(2025年6月):评估验收阶段
根据评估意见,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完善各类创建自评资料,做好全面准备,迎接省级实地评估。省级评估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国家抽查认定,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及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推进,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压实各方责任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县委、县政府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履行主体责任。教体、编办、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督导评估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的精神,把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评估及国家认定组织好、实施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通过督导评估,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将成果真正体现在幼儿园面貌变化上,体现在孩子们的成长中,体现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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