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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4〕18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工作机制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18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
为健全完善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机制,有效解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问题,构建和谐征缴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着力提高大宁县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设立争议处理中心实体办公场所(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争议处理中心对辖区内的征缴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理和告知结果,实现征缴争议“一站式”处理和“一体化”服务;统筹整合各部门职能,高效开展征缴争议处理,大幅缩短征缴争议处理时长,降低缴费人解决争议成本。
三、运行机制
按照“多方联合、一站办理、内部流转、统一回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机制。
(一)联合协作。统筹协调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总工会、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建立缴费争议多部门联合处理工作框架与工作流程,发挥联合调解和处理作用。
(二)实体运转。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窗口,对外挂牌实体运作。
(三)一站办理。建立集中调解、联合处理和告知回复的“一站式”工作模式。涉及到多部门职责的征缴争议,由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内部流转,将办理结果统一回复给缴费人,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争议处理单详见附件1。
四、处理范围
处理范围涵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事项。
五、组织机构
成立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许华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惠民 县税务局局长
杨 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张文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房华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玉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会仙 县人社局副局长
雷新平 县医保局副局长
薛卫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冯立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冯琴玲 县总工会副主席
白军平 县残联副理事长
高宝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尉 刚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调解处理中心具体处置,中心主任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玉峰兼任,中心副主任由县税务局税务大厅负责人杨威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分管副局长和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县残联负责非税收入的分管负责人担任,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主要工作人员由税务部门同志组成。
争议调解处理中心职责包括:
(一)受理辖区内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
(二)对征缴争议进行联合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座谈约谈等;
(三)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征缴争议进行内部流转;
(四)对征缴争议处理结果进行告知;
(五)维护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秩序;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县税务局:牵头统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涉及缴费争议处理,必要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理工作;参与调解并协调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信访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社局:参与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政策解释、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争议处理;参与处理涉及征缴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医保局:参与处理医疗保险政策解释、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参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政策解释、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国有土地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闲置费政策解释、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利局:参与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解释、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林业局:参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政策解释、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参与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政策解释、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总工会:参与工会经费政策解释、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残联:参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释、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事项,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经领导小组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各部门应相互配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工作,同时要兼顾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
三是落实保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要严格保密。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相关解读:【文字解读】《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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