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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21〕5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宁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按照《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水河湖〔2020〕218号)、《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直管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河湖〔2021〕43号)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宁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 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栋 县政府副县长
董立国 山西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玮 县水利局局长
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单河山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
贺咏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卫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荣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彦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云峰 县交警大队队长
刘 波 县治超办主任
梁军翼 县供电公司经理
安建军 太古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玮同志兼任。
一、采砂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黄河大宁段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执法等有关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黄河大宁段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3、指导、监督、检查沿黄乡镇按照河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对辖区内黄河采砂活动实施管理工作;
4、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相关管理职责,开展采砂管理日常工作,集中行动和联合执法。
二、采砂管理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起草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2、具体负责黄河大宁段采砂权公开招标的组织实施河采砂管理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3、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黄河大宁段采砂联合执法行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山西黄河北干流管理局:负责结合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大宁县黄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并协调上报审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加强水法律、水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2、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涉黑、涉恶势力。对各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3、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采砂主体是否严格落实采砂《实施方案》要求,堆砂场地、数量和布局是否规范,采砂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设立相关标识,从事采砂船舶的手续是否齐全,船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年审。对采砂日常生产活动依法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对非法采砂行为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确保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有序;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采砂船舶登记建档工作,审查河道采砂船是否按照国家船检法规进行检验,将辖区范围内的采砂船舶进行登记造册或完善登记内容,并建立船舶档案;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耕地等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重点检查采砂是否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执行等,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采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河道内的渔业、渔场的监管;
10、县交警大队:负责重点检查运砂车辆是否无牌、假牌、套牌,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受理违法违规报警处理;
11、县供电公司:负责检查河道采砂中是否存在用电隐患,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12、县治超办:负责协调交通路政、公路路政、交警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管;
13、太古镇: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负有资源管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属地现场监管责任。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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