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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6〕3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大宁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搞好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二)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整评价、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排危除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三)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四)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
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应用,使全县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计划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科学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周密部署防治工作。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防治方案。大力开展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组织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综合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各职能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识程度。
(二)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有效预报地质灾害隐患,密切关注重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安排,组织力量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逐点落实防灾措施。会同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测预报和预警联动。运用电视、网络、手机、农村大喇叭等手段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针对各重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大宁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2处,按险情划分:大型3处,占总数的3.66%,中型4处,占总数的4.88%,小型75处,占总数的91.46%。重点对象:
1.209国道大宁段部分路段的土石崖
2.全县县乡公路的土石崖
3.全县乡村公路的土石崖
4.荷叶沟边坡
5.向阳沟-永乐沟边坡
6.朝阳沟、外贸沟、幸福沟、瓦窑坡两侧边坡
7.翠微沟、义亭沟、安乐沟两侧边坡
8.党校北、桥沟、水门子、窑圪崂、北崖底、北寨坡两侧边坡
9.五一社沟两侧边坡
10.西关麻角坡边坡
11.西城坡边坡
12.全县各自然村靠山崖边坡受威胁住户区域
五、防治措施
(一)监测预警。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相互监测以及监测责任人的监测作用,做到随时监测、随时上报。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临灾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时,各乡镇应及时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在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意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巡查、核查,要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特别是对高陡边坡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格执行“坡要到顶、沟要到头”总要求,对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每处都要科学制定防灾措施。
(三)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各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以及县交通、水利、文旅、住建等部门要主动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做好应急避险。要加强对各隐患点的监测,遇到持续强降雨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危害时,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及时撤离避险,并妥善安置生产生活,直到评估危害解除后返回。
(五)做好搬迁避灾。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群众搬迁工作,搬迁补助指标要优先向这部分人倾斜,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六)搞好工程治理。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争取省、市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对我县昕水镇辖区内受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进行工程治理。2026年加快推进朝阳沟至瓦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申请省级资金支持。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成立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监管到位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一把手为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责任人要明确任务,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辖区、本部门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要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不断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五)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推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汛期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建设工程与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各部门的协作,县政府成立大宁县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 栋(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 磊(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 涛(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东明(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陆伟 (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峰 (住建局局长)
贺春玉 (教体局局长)
韩宝林 (发改局局长)
赵彦龙 (公安局副局长)
侯永刚 (交通局局长)
裴志远 (气象局局长)
冯海帆 (水利局局长)
贺丽蓉 (文旅局局长)
贾海军 (公路段段长)
张 鑫 (昕水镇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镇长)
任鸿澎 (太古镇镇长)
马晓东 (三多乡乡长)
李芳玲 (太德乡乡长)
白雪峰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在编制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住建部门负责危及县城城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负责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城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督、监测和治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行为,对所辖范围绿地、公园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负责管理维护各类给排水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支持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并对专项支出实行监督问效管理。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尾矿库的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辖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公路部门负责国、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治理,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开展道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县县、乡道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编制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农村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重点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的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对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及地下水污染监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提供通讯支持。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落实。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教育部门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文旅部门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负责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院(场)、体育场(馆)、游泳馆等公共场所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期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拦截救灾车辆、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工作;协助相关专业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时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灾区电力抢修和保障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大宁县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三)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及村委会(社区)和监测员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级地质灾害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县地质灾害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执行。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汛前发放到位,做好监测人员的管理及第一时间抢险应急。
基层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方案的完善、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掌握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参与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村委会(社区)组织开展本村(社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安排、管理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对隐患点按日或周进行变化动态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工作,并将调整情况报告乡镇政府。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在危急情况下可直接组织群众开展避灾自救互救工作。
监测员要掌握监测方法、报警手段等防灾救灾有关知识;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实地监测,并完整填报监测记录,及时准确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变化情况:熟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受威胁对象、应急撤离路线、避灾场所等,宣传有关识灾避灾知识;协助做好人员撤离转移,保护警示牌和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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