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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水土保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4-0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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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水土保持工作局际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水土保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大宁县水土保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3〕3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我县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大宁县水土保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的重要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围绕《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抓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强化水土保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路线和措施,扎实推进实施;加强各部门在《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按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水利局、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大宁县税务局15个部门组成,县水利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水利 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 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认为工作有必要时,可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出席,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县人民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水利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深入研究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 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年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大宁县水土保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wps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水土保持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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