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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5年第四批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的报告

2026-03-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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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项目审核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厅字〔202239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委办字〔202286号)、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44号)、大宁县乡村振兴局印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实施细则》(大乡振发〔202424号)的文件精神,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跨省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每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的原则,采取阶梯式定额方式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省内县外: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600元。

省外务工:在山西省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陕西、内蒙古、河南、河北)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补助1000元;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外出灵活就业人员)补助1500元。

2025年经村级、乡镇(社区)审核公示,第四批符合条件的10人。其中,山西省周围省务工2人,补贴资金2000元;其他省务工1人,补贴资金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7人,补贴资金4200元;共需资金7700元。

 

附件:大宁县2025年第四批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台账.xls

 


                        大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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