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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拟遴选培育机构承担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或成立满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与培育主题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3.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配套的实训条件,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培育。
5.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6.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书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内容包括:
1.《大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包括机构简介、师资聘任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2.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诚信记录、法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评估认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申报机构材料,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以往培训等实际情况,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5份)寄(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357-7725787
邮箱:dnxnyj@163.com
地址:大宁县府东巷3号(大宁县农业农村局二楼)
大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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