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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1〕46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各有关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编制的《大宁县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目 录
5.6 响应终止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8 宣传和培训
大宁县突发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全县应对突发一般自然灾害救援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县级应急救援工作。
当毗邻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当毗邻县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大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县级突发自然灾害救援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协调开展一般自然灾害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援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有关成员单位技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援相关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县长。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行业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大宁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公路段、县水文站、县人武部、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大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宁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3 灾害救援准备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乡镇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援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援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发改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小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部门要参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汇聚分析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实施监测预警数据,针对多灾种和灾害链的不同监测指标和预警级别,科学设置报警阈值,实现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及时报警。基于各类自然灾害实施监测数据、历史数据及承灾孕灾数据,结合专业自然灾害预警模型,对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进行科学研判和预警,及时发现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做好灾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事,县应急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城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级应急部门报告。
对造成乡镇行政区城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政府、县级应急部门。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局报告。
4.1.3 对干旱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应急部门初报灾情;县应急部门向市应急部门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乡镇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预警级别的不同,将预警信息推送至权属责任单位、事件影响范围内涉及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 时间、位置、风险大小、周边情况、警示事项等。研判分析人员记录预警信息推送情况,开展过程跟踪,依据事件的发展,动态变更预警级别和内容,可再次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需要还可将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领域的事件处置专家。
灾情稳定前,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1。
5.1 Ⅰ级响应
5.1.1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县长或县长指定的负责人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商会,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事项作出决定。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由指挥长统一指挥,做到政令畅通、一切行动听指挥,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发改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县级预算内投资,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工信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和政府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和储备。县卫体局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体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科技中心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7)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乡镇或者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援工作。县消防大队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局、受灾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副指挥长或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2.2 响应措施
常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委托县应急局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常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委托县应急局局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情需求。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发改局及对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县级预算内投资。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卫体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援工作。县消防大队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县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3.2 响应措施
县应急局局长或委托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全,县发改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县级预算内投资。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卫体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教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援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县应急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下拨和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发改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县级预算内投资。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县人武部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
(6)县卫体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救援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村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援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减灾委副主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科技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大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宁分公司。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贺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6.1.1 一般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援资金。县应急局指导灾区乡镇做好过渡期生活救援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援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援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乡镇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县应急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2.3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县应急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县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绩效。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款减免政策及粮食供应等。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援、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经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 县应急局收到受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6.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级应急管理都门。县应急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续效评估情况报告后,通过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续效评估。
6.3.4 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传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5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1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县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一般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 县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 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的乡镇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一般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 制定充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称准、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信息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讯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援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乡镇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工信、卫体、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增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援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援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体等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2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 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教、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乡镇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8.2 预案演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8.3 预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区域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宁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条件
2.大宁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大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表
4.大宁县减灾委员会联络表
Ⅰ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Ⅳ级响应 |
某一乡镇或一个以上乡镇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0.5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援人数占该县农业人口10%以上; (5)县减灾委认为其他符合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 某一乡镇或一个以上乡镇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3000人以上、4999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户以上、2999间或99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援人数占该县农业人口5%以上、9%以下; (5)县减灾委认为其他符合启动1I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 某一乡镇或一个以上乡镇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1000人以上、2999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户以上、999间或49户以下; (4)千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援人数占该县农业人口3%以上、5%以下; (5)县减灾委认为其他符合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 某一乡镇或一个以上乡镇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999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99间或29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援人数占该县农业人口3%以下; (5)县减灾委认为其他符合启动IV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
附件2
大宁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自然灾害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信息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做好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县直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应急局需求及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教科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工信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县公安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维护灾区应急期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向中央和省、市财政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县人社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专业监测预警预报、群策群防、工程治理;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
县林业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县住建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参与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
县交通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公路,确保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开展水上交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和搜救等工作。
县水利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信息;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文旅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灾后重建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县卫体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开展应对灾害自救互助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
县应急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县统计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为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按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将因灾返贫人员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扶持因灾返贫人员如期稳定脱贫;扶贫项目资金向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贫困户生产自救倾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农业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扶贫开发中的应用。
县气象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军供保障机构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消防大队: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县科技中心: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决策支撑。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监测预警预报,跟踪监视、分析研判地震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新科技、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社会播报防灾紧急公告、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县红十字会: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国网大宁供电公司: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电信大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宁分公司: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做好各自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
附件3
大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表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联络人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指 挥 长 | 县政府 | 樊 宇 | 县委副书记、 县长 | 0357-7722165 | 刘 磊 | 政府办负责人 | 0357-7722165 | 18636712522 | |
副 指 挥 长 | 县政府 | 许华伟 |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0357-7722165 | 于 选 | 秘书 | 0357-7722165 | 15935728990 | |
县政府 | 王 婧 | 县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 0357-7722165 | 张丽萍 | 秘书 | 0357-7722165 | 13934679345 | ||
县政府 | 乔 前 | 副县长 | 0357-7722165 | 刘嘉斌 | 秘书 | 0357-7722165 | 13466847804 | ||
县政府 | 张鹏华 | 副县长 | 0357-7722165 | 孙石柱 | 秘书 | 0357-7722165 | 13935752139 | ||
县政府 | 李 栋 | 副县长 | 0357-7722165 | 张 涛 | 秘书 | 0357-7722165 | 15135770193 | ||
县政府 | 王 宁 | 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 0357-7722165 | 马新博 | 秘书 | 0357-7722165 | 13103471310 | ||
县政府 | 冯华平 | 副县长 | 0357-7722165 | 张丽萍 | 秘书 | 0357-7722165 | 13934679345 | ||
县人武部 | 曹继振 | 县人武部部长 | 18935011021 | 康 锐 | 军事科参谋 | 13073591491 | |||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 昕水镇 | 杨 瑜 | 镇长 | 7725328 | 18636759152 | 曹定国 | 武装部长 | 13610681415 | |
曲峨镇 | 王慧颖 | 镇长 | 7728882 | 18234765577 | 房晓强 | 副镇长 | 18234747951 | ||
太古镇 | 安建军 | 镇长 | 6153335 | 18835715565 | 贺庆平 | 副镇长 | 13008037444 | ||
太德乡 | 任晶茹 | 乡长 | 3933355 | 18636776086 | 刘红宇 | 副乡长 | 18735755525 | ||
三多乡 | 史阳军 | 乡长 | 3421358 | 13453497337 | 李晋超 | 副乡长 | 13734126994 | ||
县应急管理局 | 贺咏华 | 局长 | 6158600 | 15034300666 | 白西永 | 副局长 | 13303577168 | ||
县委宣传部 | 刘晓平 | 副部长 | 15135351618 | 杨文莲 | 副部长 | 15135750699 | |||
县住建局 | 任秀红 | 政协副主席 | 7721598 | 13835760873 | 李宝平 | 党支部副书记 | 7721598 | 15536700200 | |
县水利局 | 李 玮 | 局长 | 7726281 | 13503577519 | 冯立生 | 副局长 | 13753773995 | ||
县工信局 | 王亚平 | 局长 | 13834343352 | 李仁杰 | 科员 | 18234769872 | |||
县行政审批局 | 杨 华 | 局长 | 13835747757 | 方明静 | 副局长 | 15333480008 | |||
县教科局 | 贺春玉 | 局长 | 13509770535 | 曹建山 | 副局长 | 13934722055 | |||
县文旅局 | 崔 欣 | 副局长 | 7722765 | 17696183987 | 高晓春 | 执法队副队长 | 13754950915 | ||
县人武部 | 曹继振 | 县人武部部长 | 2187550 | 18935011021 | 康锐 | 军事科参谋 | 13073591491 | ||
县林业局 | 冯晓明 | 局长 | 7725214 | 13935790320 | 高宝明 | 副局长 | 7725214 | 13934679606 | |
县农业农村局 | 聂宏鹏 | 局长 | 7725787 | 13934700003 | 王新荣 | 主任科员 | 19834868786 | ||
县城管中心 | 刘俊杰 | 中心主任 | 15534702315 | 张成仁 | 监察队队长 | 18535714666 | |||
县红十字会 | 赵瑞平 | 主任 | 13903577549 | 冯玉洁 | 科员 | 13657245610 | |||
县水文站 | 曹胜利 | 站长 | 7726518 | 18634856559 | 张裕豪 | 职员 | 15935104840 | ||
县融媒体中心 | 贺丽蓉 | 中心主任 | 7723599 | 13753737588 | 马会生 | 网络公司经理 | 15935728915 | ||
县公安局 | 赵彦龙 | 副局长 | 7722164 | 13293965111 | 马云鹏 | 治安大队长 | 15934566989 | ||
县发改局 | 吴 虹 | 局长 | 15935794656 | 秦海峰 | 副局长 | 13835760760 | |||
县民政局 | 赵彦萍 | 局长 | 6158805 | 13103579908 | 张爱民 | 副局长 | 6158805 | 18634796168 | |
县财政局 | 杨云清 | 局长 | 7722185 | 13935765333 | 冯建红 | 副局长 | 13453725333 | ||
县自然资源局 | 李 峰 | 局长 | 6158080 | 13935720680 | 赵安宁 | 副局长 | 6158080 | 13835760895 | |
县交通局 | 侯永刚 | 局长 | 7722511 | 13934679766 | 燕铮 | 副局长 | 7722511 | 18636739258 | |
县公路段 | 宋蒲星 | 党支部书记 | 7761783 | 13934685122 | 刘万良 | 副段长 | 7763783 | 18634796183 | |
县卫体局 | 单红波 | 局长 | 7722525 | 15135393266 | 闫福平 | 应急科长 | 7722525 | 15003475880 | |
县医疗保障局 | 尉林平 | 局长 | 18435765999 | 雷新平 | 外伤负责人 | 19303576216 |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单河山 | 局长 | 7723031 | 15582375288 | 颜小晶 | 办公室主任 | 7723031 | 18536047711 | |
县气象局 | 张建玲 | 局长 | 7722148 | 13934677328 | 栗景翔 | 副局长 | 7722148 | 15835761967 | |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刘云峰 | 大队长 | 13994030011 | 畅春庭 | 秩序科负责人 | 16636760733 | |||
县武警中队 | 杨 琪 | 中队长 | 7726688 | 17730601777 | 吴涛 | 指导员 | 18834247518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徐 伟 | 大队长 | 13934679119 | 崔浩 | 参谋 | 13753787119 | |||
国网大宁供电公司 | 梁军翼 | 经理 | 13753575111 | 马晓宁 | 副经理 | 13934679978 | |||
中国联通大宁分公司 | 李朝阳 | 经理 | 18635700869 | 李朝阳 | 经理 | 18635700869 | |||
中国电信大宁分公司 | 黄俊强 | 经理 | 18903570228 | 刘宇鹏 | 职工 | 13327471169 | |||
中国移动大宁分公司 | 刘俊 | 经理 | 13593507110 | 遆建民 | 副经理 | 15235709188 |
附件4
大宁县减灾委员会联络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主任 | 县政府 | 许华伟 | 县委常委、 政府副县长 | 13935790288 |
副主任 | 人武部 | 曹继振 | 部长 | 18935011021 |
应急管理局 | 贺咏华 | 局长 | 15034300666 | |
县政府 | 刘 磊 | 办公室负责人 | 18636712522 | |
成员 | 宣传部 | 刘晓平 | 副部长 | 15135351618 |
发改局 | 吴 虹 | 局长 | 15935794656 | |
教科局 | 贺春玉 | 局长 | 13509770535 | |
科技中心 | 贺建生 | 主任 | 13593537378 | |
工信局 | 王亚平 | 局长 | 13834343352 | |
公安局 | 赵彦龙 | 副局长 | 13293965111 | |
民政局 | 赵彦萍 | 局长 | 13103579908 | |
财政局 | 杨云清 | 局长 | 13935765333 | |
人社局 | 张卫平 | 局长 | 18735799799 | |
自然资源局 | 李 峰 | 局长 | 13935720680 |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单河山 | 局长 | 15582375288 | |
住建局 | 任秀红 | 政协副主席 | 13835760873 | |
成员 | 交通局 | 候永刚 | 局长 | 13934679766 |
水利局 | 李 玮 | 局长 | 13503577519 | |
农业农村局 | 聂宏鹏 | 局长 | 13934700003 | |
文旅局 | 崔 欣 | 副局长 | 17696183987 | |
卫体局 | 单红波 | 局长 | 15135393266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李 峰 | 局长 | 13935790319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红宇 | 局长 | 13835760538 | |
统计局 | 房秀丽 | 局长 | 13753736268 | |
乡村振兴局 | 冯海帆 | 局长 | 13903577516 | |
融媒体中心 | 贺丽蓉 | 主任 | 13753737588 | |
气象局 | 张建玲 | 局长 | 13934677328 | |
武警中队 | 杨 琪 | 队长 | 17730601777 | |
消防大队 | 徐 伟 | 队长 | 13934676119 | |
红十字会 | 赵瑞平 | 会长 | 13903577549 | |
国网大宁 供电公司 | 梁军翼 | 总经理 | 13753575111 | |
联通大宁分公司 | 李朝阳 | 总经理 | 18635700869 | |
移动大宁分公司 | 黄俊强 | 总经理 | 18903570228 | |
电信大宁分公司 | 刘 俊 | 总经理 | 13593507110 |
相关解读:【解读】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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