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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 2025-09-16来源: 大宁县人民政府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9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宁县西街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三楼大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357-615808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春生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宁县太德乡太德村

晋(2024)大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647

张红平



           大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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