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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大宁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25-07-15来源: 大宁县人民政府

  大发改字〔2025〕71号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大宁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大宁县格瑞供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规定,为保障我县供热市场价格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企业平稳运营,结合我县实际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现就核定大宁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供热价格:用户按建筑面积4.25元/㎡/月;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用户按建筑面积5元/㎡/月(包括公建和工业);

(三)经营性供热价格:用户按建筑面积6.5元/㎡/月。

二、执行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大宁县城内所有供热区域。

三、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在企业网站或公众号、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做好销售价格公示。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节能降耗,确保供热质量,稳定供热。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7日

大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大宁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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