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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区、各有关企业及电商经营户: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e镇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县的电子商务运营商、物流公司、个体网店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且当年信用记录无失信行为。
二、设立奖励扶持专项资金
乡村e镇建设期内设立28.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e镇范围内注册、引进电子商务主体的扶持与奖励。
三、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5日截止。
申报地址:大宁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大宁县客运站站内)
联系人姓名:姚东晶
联系电话:15835109430
四、奖励内容和标准
1、企业网店扶持政策。鼓励我县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借助淘宝网、天猫、京东商城、阿里巴巴、微店、京东、苏宁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并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排名前五名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奖励扶持。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2万元,第五名1万元。
(2)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大于50万元,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颁发优秀奖10名,奖励5000元。每档奖励扶持,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入驻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企业开办网店。对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100单以上,公共平台对外宣传成效显著。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优秀电商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3、入驻个人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网络从业者、爱好者开创网店,直播带货。对于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达到50单以上,县域知名度较高,积极配合电商带货活动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4、跨境贸易扶持政策。大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程序
本办法所涉及各项奖励、补贴、补助,原则上由乡村e镇收集当地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在当年第一季度牵头组织集中开展活动形式发放年度奖补资金,邀请当地媒体报道。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2、大宁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6、店铺产品信息截图
7、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8、物流发货数据证明
9、店铺销售数据统计表(线上店铺销售业绩证明)
七、申报说明
1、电商经营主体含各涉农电商产品、文旅产品经营户、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含在我县境内线上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等违法行为。特别情况如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外地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能提供本地快递寄递单,网店后台提供真实销售数据,也可作为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奖补依据)。
2、该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县现行有效的其他电商扶持优惠政策重复,以及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资金外(包括个别已享受“一事一议”同类电商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
3、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奖励补助资金。
4、同一经营主体有多个线上店铺时,择其总体销售额进行奖励。
八、其他事项
1、奖励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县乡村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兑现。
2、本扶持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本办法由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自行作废。
附件1:大宁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附件1:
大宁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经营户名称 | 注册时间 | ||||||
经营地址 | 注册资本 | ||||||
所属地市(县) | 性 质 | ||||||
开户银行 | 银行对公账号(卡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备 注 | |||||||
二、申报奖补基本情况 | |||||||
申报奖补类别 (写明第几方面第几小类) | 申报奖补资金 | 网络店铺名称 | |||||
备注 | |||||||
三、申报主体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 |||||||
该申报主体: 1、在大宁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3.未发现企业有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 |||||||
申报主体盖章(签字) | 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材料真实性声明
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本单位(人)承诺,严格按照《加快大宁县乡村e镇项目的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 “ ”方面奖补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以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主体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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