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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大宁县乡村e镇项目发展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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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各有关企业及电商经营户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e镇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县的电子商务运营商物流公司、个体网店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且当年信用记录无失信行为

二、设立奖励扶持专项资金

乡村e镇建设期内设立28.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e镇范围内注册、引进电子商务主体的扶持与奖励。

三、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20231月5日-2023年1月15日截止

申报地址:大宁县乡村e公共服务中心大宁客运站站内

联系人姓名:姚东晶        

联系电话:15835109430

四、奖励内容和标准

1、企业网店扶持政策。鼓励我县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借助淘宝网、天猫、京东商城、阿里巴巴、微店、京东、苏宁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并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排名前五名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奖励扶持。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5万元,第四名1.2万元,第五名1万元。

(2)网店年销售营业额大于50万元,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颁发优秀奖10名,奖励5000元。每档奖励扶持,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入驻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企业开办网店。对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100单以上,公共平台对外宣传成效显著。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优秀电商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3、入驻个人扶持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网络从业者、爱好者开创网店,直播带货。对于新开网店,且入驻乡村e镇电商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交易量达到50单以上,县域知名度较高,积极配合电商带货活动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4、跨境贸易扶持政策。大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程序

本办法所涉及各项奖励、补贴、补助,原则上由乡村e镇收集当地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在当年第一季度牵头组织集中开展活动形式发放年度奖补资金,邀请当地媒体报道。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2大宁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6、店铺产品信息截图

7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8、物流发货数据证明

9、店铺销售数据统计表(线上店铺销售业绩证明)

七、申报说明

1、电商经营主体含各涉农电商产品、文旅产品经营户、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含在我县境内线上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等违法行为。特别情况如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外地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能提供本地快递寄递单,网店后台提供真实销售数据,也可作为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奖补依据)

2、该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县现行有效的其他电商扶持优惠政策重复,以及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资金外(包括个别已享受“一事一议”同类电商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

3、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收回奖励补助资金

4、同一经营主体有多个线上店铺时,择其总体销售额进行奖励。

八、其他事项

1、奖励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县乡村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兑现。

2、本扶持奖励政策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本办法由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年有效,到期自行作废

附件1:大宁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附件1:

大宁县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经营户名称


注册时间


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所属地(县)



开户银行


银行对公账号(卡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二、申报奖补基本情况

申报奖补类别

(写明第几方面第几小类)

申报奖补资金

网络店铺名称




备注


三、申报主体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申报主体

1、在大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3.未发现企业有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报主体盖章(签字)

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2:

材料真实性声明

大宁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本单位(人)承诺,严格按照《加快大宁县乡村e镇项目的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 “                            方面奖补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以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主体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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