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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
通信地址:大宁县西街17号
举报电话:0357-7722797
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工伤认定结论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用人单位 | 申报时间 | 认定时间 | 认定依据 | 受伤害部位 | 认定结论 |
1 | 王春艳 | 女 | 山西鸿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2024.01.03 | 2024.01.22 | 第十四条第一款 | 左前臂 |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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