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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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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615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616日-20236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审批发〔2023〕82号 环评.doc

联系电话:0357-6153353

通讯地址:大宁县昕水镇小冯村轻工业园区西侧1号(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042300

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永宁1集气站扩建及线路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审批发〔2023〕82号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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