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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2023年5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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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524我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25日-20235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大审批发〔2023〕68号 环评.doc

        2.大审批发〔2023〕69号环评.doc

        3.大审批发〔2023〕70号 环评.doc


联系电话:0357-6153353

通讯地址:大宁县昕水镇小冯村轻工业园区西侧1号(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042300

大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晋陕鄂尔多斯盆地大宁-吉县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2023 年大宁县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审批发〔2023〕68号

2023.5.24

2

关于临汾市尧风舜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面包砖、渗水砖、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审批发〔2023〕69号

2023.5.24

3

关于大宁兆宁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混凝土预制件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审批发〔2023〕70号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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