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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2022年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 就业帮扶政策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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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2022年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

就业帮扶政策

一、务工就业交通补贴

政策内容: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子一次性交通补贴,按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子补贴。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800元提高到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从最高不超过300元提高到600无。

支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领取条件:当年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补贴标准:跨省务工最高不超过1500无,省内县外务工最高不超过600元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补贴可由劳动者本人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交通补贴材料:脱贫户和监别户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往返交通费用证明(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等)入、个人银行卡号等,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花名册,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

进一步简化申领和核发程序,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无法提供就业证明和交通费用证明材料的,推广承诺制,由本人自主申报就业地、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并承诺提供情况真实,可参照居住地到务工地高铁二等座、长途汽车往返票价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务工就业稳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到户籍所在乡以外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奖补,连续补助6个月。

支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领取条件:户籍所在乡以外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连续补助6个月。

申请方式和申报树料: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工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三、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与经营主体合作,居家从事订单式、计件式务工领取报酬。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灵活就业对返乡回流人员中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

支持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和返乡回流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支持条件:有订单合同、承揽业务协议或务工协议,营业执照、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证明等

补贴标准: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每年最高3000元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有培训意愿且未实现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支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包括帮扶车问在内的企业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需求开展技能培训

支持对象: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培训机构。

支持条件:普惠制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就业率达到80%的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个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15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培训机构:订单式、项目制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培训时实行阶梯式补贴,培训期间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补贴额度每人不超过4000元普惠制培训补贴每人每天150元,每人最高补贴1000元。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人员花名册、取得证书复印件、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相关监控视频(光盘)、签订6个月以上就业合同或有关证明材料等,培训机构实现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可不再提供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需附就业证明材料。

五、就业帮扶车间支持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务工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帮扶车问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对象:就业帮扶车

支持条件: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每吸纳一人补助 1500元。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吸纳就业申请补贴材料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承揽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承揽业务收入)支付凭证等就业证明材料,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以证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获得收入实现就业为标准,不要求全部提供。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材料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二)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岗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稳岗补助。

支持对象:在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领取条件:在帮扶车间务工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每人每月200元。

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帮扶车间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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