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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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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级审判机关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搞好本院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二)做好档案管理、加密传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设4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综合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大宁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三、2022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2年,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力推进反腐倡廉。要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穿到执法办案中,确保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益、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产开发、资源开采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等。

三、继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专项治理活动和廉政高效惠农建设,注重发挥法律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

四、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深入排查,加大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力度,及时收集、了解、分析、上报社情民意,做好文明接待室争创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64.7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0.47万元,增长46.26%。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64.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4.7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47万元,增长 46.26 %。主要原因是新进法警工资及保险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64.72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0.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03万元,增长 53.65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 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81 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68 万元

(5)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99 万元。

(6)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6.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48万元,增长5.60 %。主要原因是运转资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64.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72 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64.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万元,占27.80 %;项目支出46.73万元,占72.2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4.7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0.47万元,增长46.2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7万元,增长46.2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增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7.99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公用经费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情况说明: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3.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情况说明:主要原因财务上划,三公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情况说明财务已全部上划省财政,机关经费运行由省财政负担。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 万元。

    务已全部上划省财政,政府采购支出经费运行由省财政负担。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

    、其他固定资产占有情况:

    1.车辆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2.房屋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侦大楼,总投资4588061.23元,总建筑面积2251平方米,其中:办案技侦业务用房1700平方米,检察人员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551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其他固定资产价值83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家具、信息化设备、办公办案设备等。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附表为空)。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共1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46.728 万元;(详见附表)

  十五、其他说明

政府债券公开

本部门未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八、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 112检察院 市县通用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年_2022-03-02.xls

  2. 112检察院 检察辅助人员补助经费_20220302171859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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