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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省、市驻宁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企业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根据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县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大宁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宁县医疗保障局、大宁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大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个,具体包括:具体包括: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本级。
三、2022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2年工作任务及目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根据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县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03.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1.01万元,增长23.7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03.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203.8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20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1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低保、特困、残疾及易返贫户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 1203.8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8.8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481.07万元,增长1733.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低保、特困、残疾及易返贫户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项目资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671.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18.82万元,减少24.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缴纳基数增加及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财政代缴资金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3.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36万元,增长16.8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缴纳基数增加。
4.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59.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5.项目支出预算数为94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29.78万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低保、特困、残疾及易返贫户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项目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20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3.8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0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56万元,占21.56%;项目支出944.27万元,占78.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203.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1.01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低保、特困、残疾及易返贫户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0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1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低保、特困、残疾及易返贫户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59.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车辆,无“三公”经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4.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41万元,增长126.3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职工体检费。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
十二、其他固定资产占有情况:其他固定资产占有情况:通用设备41件,12.74万元。专用设备4件,5.28万元。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附表为空)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共7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944.27万元;(详见附表)
十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债券公开
本部门未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本部门无其他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八、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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