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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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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按计划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失业保险工作任务。

(2)负责全县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保人员的申报,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3)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核算、决算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拨付失业人员的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并做好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金期间其他待遇的发放和拨付工作。

      (4)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统计;按照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人员待遇的发放和拨付工作.

     (5)进行与失业保险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6)认真组织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保证实现创建目标。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内设2个科室,分别是:主任办公室、失业保险办公室。机关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8,遗属1人。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个,具体包括: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三、2022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们将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以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重点,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单位个数、从业人数、工资总额及其它信息,全部进行参保登记,同时,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将通过各种途径,如电视讲话、上街发放宣传材料,深入未参保企业实地讲解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升人们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圆满完成市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

  1.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90.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93万元,增长7.8%。其中:

    收入预算总计90.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90.0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9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3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增加遗属、基本工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绩效。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度与上年度一致。

    (二)支出预算总计90.08万元。

    1.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收支的功能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7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2.0%,主要原因:2021年我单位进行了调资。

    卫生健康支出3.28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1.2%。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6.83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增加8.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3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

    3.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无项目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9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0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3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增加基本工资、生活补助、奖金、其他商品服务中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3万元,增长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0.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大宁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一致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与上年相比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本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预算与2021年一致。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与2021年一致。

  2.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0辆部,原值合计0元。

    2.房屋情况: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0平方米,原值合计0元。

    二、其他固定资产占有情况

    其他固定资产总计1.42万元。我单位2022年其他固定资产、笔记本2台、打印机1台。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附表为空)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2022年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3. 其他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八、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94 失业保险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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