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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办法,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科技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具体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事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县受县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处理全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本局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各类人力资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重要案件,组织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管理和培训及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公示、公开、告知、受理、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和统计报表报送及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审批事项相关职能科室按审批流程审查、审核、审定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负责承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服务职责。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人社行政审批和人社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的咨询和答复。完成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实施办法。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审核县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定并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定全县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基层平台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指导基层平台队伍建设。
拟定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仲裁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认证及聘任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三)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措施与办法。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定我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落实国(境)外、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办法。
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措施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管我县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运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申报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各类招(聘)用工信息、广告发布的审核。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国家、省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承办县直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
(四)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资金基金监管办公室)。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按照职工退休政策规定,审核县属企业、事业的职工退休。执行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全县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拟定全县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指导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政策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使用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
综合管理全县工伤保险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整工伤保险的支付标准。拟定职工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指导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县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收入安排4824907元,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224735元,增长34%。增加原因为: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至我单位。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824907元,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224735元,增长34%,原因为: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至我单位。。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4824907元,与2019年预算支出数相比,增加1224735元,增长34%,增加原因为: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至我单位。其中:基本支出4634907元,分别为人员支出4282329元,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029968元,增长31.66%,增加原因为: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至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2578元;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降低4767元,减少1.37%,增加原因为:2019年的劳动监察执法办案经费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在2020年度列入项目经费。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90000元,其中:项目Ⅰ类0元、项目Ⅱ类190000元。相比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Ⅱ类为190000元,与2019年0元相比增加190000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合并至我单位,2019年的劳动监察执法办案经费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在2020年度列入项目经费。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附表7、8数据为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0000元,比2019年预算数80000元减少了50000元,减少62.5%。其中:2019、2020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30000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了30000元,减少100%。
减少原因为我单位虽然有一辆公车,单位黄标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452元,比2019年预算130752元降低46300元,减少35.4%。
减少原因是:2020年度我单位厉行节俭,减少开支。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1部,原值合计127000元(此车为黄标车,已上交,未下账)。
2.房屋情况: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3089.73平方米,原值合计1444356元。
3、其他固定资产情况: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其他固定资产原值为601640元。
4.无形资产情况: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无形价值3590元。
(三)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申报情况: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24907元。
(2)2020年计划: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诉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结合大宁县具体情况,深入社区街道宣传政策,做好帮扶,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开展宣传,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细化具体的操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综合管理机关、事业、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审核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情况。加强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完善基金的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对参保缴费进行稽核。
4.按照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的宣传解读政策,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人才招聘会,促进大学生就业,保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就业服务落实到位。
6.组织协调工伤保险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的进行开展,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节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我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年度目标:年度总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以及支付,切实履行预算、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7个。
一、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当年拨款2万元。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万元。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为维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每年需要固定支付系统服务和维护费用1万元,其他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1万元。
项目范围: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等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软件维护费等开支。
组织架构:由程廷局长为项目总负责人,王俊珍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内部管理,由财务负责人王慧仙对项目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核。
(3)年度目标:按照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的宣传解读政策,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名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 当年拨款2万元。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万元。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必要的开支。
项目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保险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事业予以必要的经费支出。
(3)年度目标: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综合管理机关、事业、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审核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情况。宣传养老保险政策。
三、项目名称:劳动监察执法办案经费, 当年拨款5万元。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用于开展劳动监察,到工地实地检查,宣传政策,受理案件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开支。
项目范围: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诉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项目组织架构:由程廷局长为项目总负责人,马明显队长负责监察大队的内部管理,有财务负责人王慧仙对项目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核。项目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保险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事业予以必要的经费支出。
(3)年度目标: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诉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名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 当年拨款2万元。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万元。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宣传劳动仲裁政策过程中产生的日常工作开支。
项目范围:主要用于支出劳动仲裁工作中的办公费、差旅费等。
组织架构:由程廷局长为项目总负责人,李文喜队长负责劳动仲裁的内部管理,由财务负责人王慧仙对项目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核。
(3)年度目标: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节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我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名称:人才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当年拨款3万元。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万元。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主要用于大宁县人才交流中心高效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和与之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等产生的工作经费。
项目范围:主要用于人才交流中心基于日常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组织架构:由程廷局长为项目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王慧仙对项目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核,白军平负责中心的内部管理,张艳华负责人才档案管理,冯利涛负责见习生就业管理工作。
(3)年度目标:开展人才招聘会,促进大学生就业,保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本就业服务落实到位。
六、项目名称:公共就业服务经费, 当年拨款2万元。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万元。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精神,实施公共就业全覆盖、简化规范就业盛业登记管理、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强化创业能力,大宁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承担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日常支出。
项目概况:用于开展人才招聘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
组织架构:程廷局长为项目总负责人,聂红波负责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由财务负责人王慧仙对项目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核。
(3)年度目标:结合大宁县具体情况,深入社区街道宣传政策,做好帮扶,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开展宣传,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细化具体的操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项目名称:工伤认定工作经费, 当年拨款3万元。
(1)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万元。
(2)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劳动者向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工伤认定时,调查取证时不收费,取证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由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项目范围:参保单位或者职工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去现场询问事故的经过以及现场采证后,方可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组织架构:由程廷局长为项目总负责人,有财务负责人王慧仙对项目报销进行严格的审核。马明安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3)年度目标:组织协调工伤保险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的进行开展,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21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 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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