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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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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精神,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

5、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9、负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监察两项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纪执纪监督室、第三纪执纪监督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信息中心。机关行政编制66名,事业编制20名,其中:书记1名(占县委单列编制),副书记2名,纪委常委4名(其中2名专职常委),监委委员4名(其中2名专职委员)。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11名(副科级),另行核定工勤编制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收入安排 10161406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161406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1016140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67837元,增长116%;其中:基本支出716140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1197元,增长167%,分别为人员支出6410618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4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50788元,与上年相比增长617%,增加原因为:县纪委监委新增加了十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4个人,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均由大宁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其中:项目Ⅰ类 0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项目Ⅱ类3000000元,相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8664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巡察办工作经费800000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00000元,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我县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开展了县委第四轮巡察,2018年5月至8月县委第五轮巡察启动,9月至12月将开展第六轮巡察,每次巡察需成立三个巡察组,每组7个人,将进行县与县之间交叉巡察。

2、纪检监察工作经费2200000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00000元;原因为: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县纪委监委新增派驻机构第一至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任务、履行监察相关职能,执纪监督与调查审查业务量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附表7、8数据为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要求总金额及分项分别与上年预算数对比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2018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50000 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00000元。其中:2017、2018年度,两年均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300000元,与2017年预算增加100000元,原因为纪检监察业务量增多,“四风”问题等交叉检查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7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1019元,原因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8800元,比上年增加198800元,原因为我单位车牌号为晋LDN988的桑塔纳公务车超使用年限,已于2017年11月按照有关程序报废,因执纪监督监察工作需要新采购一辆执法执勤车;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2部,原值合计326720元,其中报废一辆执法执勤车,原值86920元,现实际剩余车辆1部。

2.房屋情况: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办公用房为县政府所有。

3、其他固定资产情况:我单位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894172.5元。
    (三)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单位无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大宁县部门预算公开表_(112001)中国共产党大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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