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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文化体育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2016年部门预算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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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文化体育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单位概况

大宁县文化体育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为副科级建制,机构设置编制数为8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8人,见习岗位人员1人。

二、主要职责

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市场的管理和维护,促进公共文化体育市场建设,查处娱乐、网吧、互联网、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游戏、印刷、复制、棋牌室、旅游、酒店。查处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卫星地面设施安装、传送境外卫星节目、扫黄打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400211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00211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400211元。按功能科目分:基本支出400211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154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77元,住房保障支出36327元),项目支出0元;按经济科目分:基本支出400211(人员支出380204元,日常公用支出20007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预算增加了100923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提标因素的影响。    


我单位2016年“三公”预算25000元,比2015年增加15000元,增加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5000元,比上年增加5000元。增加原因为:公务接待预算额度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比上年增加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减少原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2016年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重新制定了限额标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8文化执法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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