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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卫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 单位概况
我单位预算涉及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医政股、综合协调和公共卫生股、计划生育股、行政审批股。现有在职人员75名,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全县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西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十五)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6343693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6343693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6343693元。其中:基本支出5643693元,分别为人员支出5385237日常公用支出258456元,项目支出700000元。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卫生和计生两部门合并成卫生和计生局,所以预算收支较上年有很大调整。
我单位2016年“三公”预算20000元,比2015年减少27000元,减少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20000元,比上年增加8000元。增加原因为:公务接待预算额度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减少3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原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2016年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重新制定了限额标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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