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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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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水利局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 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字〔2009〕24号),设立大宁县水利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水利局设立:1、办公室,2、财务股,3、项目管理室,4、执法监察室4个内设机构。下设6个事业单位:1、大宁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2、大宁县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站,3、大宁县农水工作站,4、大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5、大宁县小水电开发服务中心,6、大宁县抗旱服务队。全局现实有在职人员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非领导人员47名。本单位退休人员27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县水能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定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污染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用水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面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对全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全县水利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预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其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全县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县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一)配合全县公安局,参与全县大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5038908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038908元。比上年增加了1074387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5038908元。其中:基本支出3658308元,分别为人员支出3502199元,日常公用支出156109元,项目支出1380600元。比上年增加了880600元。主要是增加了太仙河土地整理项目等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额度上下年对比说明

     2016年“三公”预算控制额度为3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23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3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2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减少了50000元;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重新分配了限额。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

附件 :1、2016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项目支出经济类科目表

4、2016年大宁县部门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大宁县水利局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126水利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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