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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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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 单位概况

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内现设办公室社会保险股就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劳动监察公务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6,另核定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分析

1、2016年收入安排3415865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415865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3415865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865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710431元,日常公用支出135434元,项目支出570000较上年增加了520080元,增加原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增长。

2、2016年“三公”预算控制额度为3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34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3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2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减少了32000元。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重新分配了限额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

3、根据市政府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正式开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最低开支水平,我们参照上年经费开支水平,结合本年的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1)项目支出500000元,为全民参保工作经费。

(2)项目支出70000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补助。

4、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无。

5、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2016年无预算评价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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