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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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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5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大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单位概况

我单位事业编制20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科级1人,中级2人,助理4人,技师2人,高级工7人,科员2人

二、主要职责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的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管理、检查和督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补偿,核算和拨付,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档案资料的管理,办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工作等。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1304051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304051元。较上年增加 199712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1304051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051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193903元,较上年增加235564元,增加原因是工资上调。日常公用支出60148元,较上年减少35852元,增减原因是预算科目发生变化。项目支出50000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25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1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000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000元。 比上年增加了10000元,增加原因是调整了限额标准。重新分配了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及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及2016年均为0.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大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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