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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森林派出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本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单位概况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职责
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部分决算单位构成
大宁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不包括其他部门的决算。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816984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16984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816984元。其中:基本支出366984元(其中:人员支出350083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901元);项目支出45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44825元,原因是人员提标因素的影响。
我单位2016年“三公”预算1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0000元,和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比上年持平。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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