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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司法局
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大宁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 单位概况
大宁县司法局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也是政府重要的监督、咨询机构和执法部门之一。共有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教股、基层基础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工作管理指导股。下设公证处、宁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及6个乡镇司法所。有工作人员40,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3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负责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三)依据《律师法》,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工作。
(四)依据《公证法》,监督管理公证处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依据《法律法援条例》,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检查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和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报批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3205803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205803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3205803元。其中:1、基本支出2424803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291607元,日常公用支出133196元。项目支出781000元。
我单位2016年“三公”预算120000元,比2015年增加4000元,增加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20000元,比上年增加4000元。增加原因为:公务接待预算额度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原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2016年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重新制定了限额标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不同地区政法工作协调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表: 1.预算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项目支出经济类科目表
4.“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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