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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2016年预算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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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6年部门预算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大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大财预三〔2016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单位概况

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是大宁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城镇集体工业的联合经济组织,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干部4人,职工9人,(党员10人),全部为财政供养。内设:办公室、生产股、人事股、财务股,4个工作机构。

二、主要职责

我单位工作职责是调查研究全县城镇集体工业发展中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城镇集体工业发展建议,是连接政府和联社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组织负责指导所属成员单位生产、资产运转,维护集体资产完整,实现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和协调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管理和建设;负责联社及成员单位的人事劳保管理。

三、预算收支分析

2016年收入安排1116190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116190元。较上年减少180456.69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111619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190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068555元,较上年减少162291.69元,减少原因:人员退休。日常公用支出47635元,较上年减少18923元,减少原因: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25000元,比上年增加了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6000元。原因为重新分配了限额标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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