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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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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全县行使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本级审判机关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搞好本院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做好档案管理、加密传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下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编制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

4445715

一、公共安全支出

3865821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3899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170755



四、住房保障支出

315240

本年收入合计

4445715

本年支出合计

444571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4445715

3709715

736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3129821

312982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36000


736000

20803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389

3389


2080305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3135

13135


2080399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5184

518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2191

72191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70755

1707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15240

3152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项目支出经济类科目表

编制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经济科目名称

2016年预算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4445715

3709715

736000

工资福利支出

2974746

2974746


 基本工资

1202626

1202626


 津贴补贴

1440168

1440168


 奖金

99489

99489


 社会保障缴费

192463

192463


 其他工资

40000

40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497650

211650

286000

 办公费

50000

20000

30000

 印刷费

26000

10000

16000

 手续费

1000

1000


 电费

30000

30000


 邮电费

7500

7500


 物业管理费

2500

2500


 取暖费

40000

40000


 维修(护)费

150000

40000

110000

 差旅费

60000


60000

 培训费

20000


20000

 公务接待费

30000

30000


 劳务费

3000

3000


 其他交通费

50000


50000

 工会经费

26270

26270


 福利费

1380

138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523319

523319

0

 离休费

69791

69791


 生活补助

25488

25488


 采暖补贴

112800

112800


 住房公积金

315240

315240


其他资本性支出

450000


450000

 办公设备购置

150000


150000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0000


300000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2016年预算数据

备   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费

小计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辆购置费

合   计

290000  

0  

40000  

250000  

250000  

0  


检察院

290000  


40000  

250000  

250000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4445715元,比2015年度增加802547元,同比增长22.03%,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施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等。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4445715元,其中:公共安全3124192元,主要用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93649元,要用于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149439元,主要用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275888元,主要用于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445715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715元,占比83.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支出;项目支出736000元,占比16.56%,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活动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项目支出经济类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44571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474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65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331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预算控制额度为290000元,比2015年减少6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4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6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不同地区政法工作协调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表:1.预算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项目支出经济类科目表

4.“三公”经费预算表

50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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