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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省、市驻宁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企业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根据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县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宁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政策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8万元、支出总计18万元。本单位为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比0%;项目支出18万元,占比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万元、支出总计18万元。本单位为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单位为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占比0%,日常公用经费18万元,占比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本单位为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原因为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其他需要说明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可自行添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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