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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
4.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6.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资源林政股、营林绿化股。下属站所7个,分别是林业工作站、森防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种苗站、国营林场、国营苗圃。
机关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8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51796604.55元,比上年减少35523049.14元,减少41%。减少的原因为:国家对节能环保支出及农林水支出投资的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96604.55元,比上年减少35523049.14元,减少41%;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0元,增加0%;事业性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
(二)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57496194.85元,比上年减少44516502.34元,减少44%。减少原因为:国家对节能环保支出及农林水支出投资的减少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96194.85元,其中:基本支出5076810.32元、项目支出52419384.53元。
基本支出507.68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5241.94万元,主要是完成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他林业支出等。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关于三公经费的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8511元,比上年减少44606.2元,减少61%;比年初预算减少41489元,减少5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乡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51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 变动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成本。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与上年一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589元,比2017年减少39230.9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召开会议减少。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1、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该笔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4.95分,属于“优秀”
2、生态效益补偿经费,该项目涉及6个乡镇30万亩林地,每亩全年补助5元,共计150万元。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该笔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生态效益补偿经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3.25分,属于“优秀”。
3、2017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该项目涉及6个乡镇127人,每人全年补助1万元,共计127万。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该笔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2017年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5.25分,属于“优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4748000元,占采购预算的9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7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3.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1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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