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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度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
(三)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县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县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县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的盈亏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县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向县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对县内所有国家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装饰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宁县审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行政事业审计股、工商企业股、财政金融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督查股、财务股。现实有在职人数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人员8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参见附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98024.60元,比上年增长432045.83元,增长的原因为:审计中介费用和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8024.60元,比上年增加432045.83元,增加21%。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事业性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2408182.60元,比上年增长382314.03元,增加18%,增长的原因为:审计中介费用和人员工资增加。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8182.6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562.40元、项目支出1254620.20元。
基本支出1153562.40元。比上年增加300828.81元,增加35%。增加原因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采暖补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1254620.20元。比上年增加204159.90元,增加19%。增加原因为:审计中介费用支出增加。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3550元,比上年增加378元,增加11%;比年初预算增减0元,增减0%。
(三)2017年“三公“经费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3550元,比上年增加378元,增加11%;比年初预算增减0元,增减0%。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因大宁县公车改革,本单位无车辆。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55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元,增加11%。增减变动原因: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等, 全年接待3批,共3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增减变动原因:因大宁县公车改革,本单位无车辆。
(四)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281元,比2016年增加146560.41元,增加288%。增减原因为: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绩效评价项目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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