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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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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本部门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会务、资料等工作。
(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行政、财务、房产、医务和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内务接待等管理工作。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检查与对口单位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2)承办和处理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交付的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及修改工作,并综合上报修改意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意见等的起草、修订工作。
3、财经工作委员会职责:
(1)监督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县级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前进入审查财政预算编制方案和决算草案,并提出意见和报告。审查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2)审查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出的部门调整方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起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方案。
(2)组织检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本县范围内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3)组织人大代表就科教文化方面的工作进行评议、视察等。
5、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决定、命令、规章,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6、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
(1)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做好对“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案的初审及各项工作准备。
(2)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
(3)承办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补选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7、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查县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2)监督检查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从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利于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加强人大工作出发,大宁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上7个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机关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4273984.27元,比上年增加1224096.27元,增加40.14%。增加的原因为:1、人员增加;2、补发2016、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3、工资标准调高。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3984.27元,比上年增加1224096.27元,增加40.14%;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0元,增加0%;事业性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4273984.27元,比上年增加961323.07元,增加29%。增加原因为:1、人员增加;2、补发2016、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3、工资标准调高。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3984.27元,其中:基本支出3632339.12元、项目支出641645.15元。
基本支出3632339.12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641645.15元。项目经费增加,项目类别调整。项目中包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第一书记下乡补贴。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比上年一致。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与上年一致)。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与上年一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981元,比2016年增加395492元,增加3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发放2016、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福利费。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绩效评价项目。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0元,占采购预算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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