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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本级审判机关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搞好本院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ー)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ニ)做好档案管理、加密传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机构设置。大宁县人民检察院下设4个内设机构: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综合保障部。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7576252.19元,比上年增加1537983.36元,增加20%。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了燃油补助及社会保障缴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76252.19元,比上年增加1537983.36元,增加2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8092433.41元,比上年增加2054366.89元,增加25%。增加原因为:楼道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2433.41元,其中:基本支出5057935.98元、项目支出3034479.43元。
基本支出5057935.98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3034479.43元。
2、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2533元,比上年减少629元,减少0.3%;比年初预算减少17467元,减少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列入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批次、人次与年初预算相比较少。
2017年公务接待批次20次,累计接待人员34人。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 增减变动原因:发生的交通费计入其他交通费。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与上年一致。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669元,比2016年增加元132239.2,增长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福利费和2016、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的补发。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2.房屋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侦大楼,总投资4588061.23元,总建筑面积2251平方米,其中:办案技侦业务用房1700平方米,检察人员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551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625624.51元,一主要包括办公家具、信息化设备、办公办案设备等。绩效管理情况:2017年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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