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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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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  和监督全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

    4.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6.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宁县林业局是全额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林业站、森防站、林权服务中心、种苗站。机关在职人员60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35,362,592.91元,比上年减少1,452,696.05元,减少3.95%。减少的原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由乡财政所发放。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62,592.91元,比上年减少1,452,696.05元,减少3.95%。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38,398,422.01元,比上年增加14,686,977.95元,增加61.94%。增加原因为:人员调资工资增加,项目款项增加,上年结余资金支出增加。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63,222.01元,其中:基本支出4,463,657.1元、项目支出33,699,564.91元。

基本支出4,463,657.1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33,699,564.91元。主要是完成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他林业支出等。

    2、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200元,比上年减少1,581,422.94元,减少原因:危旧房工程完工,2016年无此项目支出。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56200元,比上年减少9142元,减少14%;比年初预算减少23800元,减少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把党风廉政建设观,因公务用车改革,只保留护林防火车辆。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97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10元,增加%96.82。增减变动原因:对158名护林员进了为期三天的培训招待。 全年接待35批,共17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265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752元,减少47.27%.  增减变动原因:因公务用车改革,只保留护林防火车辆。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与上年一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各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684.1元,比2015年增加17331.1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由事业单位变为行政单位,经费相应有所增加。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2,001,330元,占采购预算的91.2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93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1%;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824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林业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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