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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的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县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组织执行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3、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经济调查;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运输邮电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贸易业、住宿餐钦业、劳动工资、人口、科技、妇女儿童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综合数据库、基本单位调查、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县卡及农村统计网络、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城市住户、工业品价格调查、社区调查、行政区划代码、财务、人事、网络信息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
7、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8、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住处咨询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住处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9、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10、受市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市设在本县的临汾市统计局大宁县统计调查检测中心。
11、指导各乡镇统计工作站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技术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及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13、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大政办发【2010】29号《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大宁县统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服务业股、综合股。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三个:即农调队、城调队、执法队。股级建制二个即:普查中心、企调队。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2873244.28元,比上年2240890.64元增加632353.64元,增长28.2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项统计经费的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3244.28元,比上年2240890.64元增加632353.64元,增长28.2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性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2546471.48元,比上年2239272.64元增加307198.84元,增长13.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农业普查项目支出。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8428.20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901.00元、项目支出639527.20元。
基本支出1658901.00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639527.20元。其中专项统计业务48180元,统计管理9150元,专项普查活动419757.2元,统计抽样调查162440元。
2、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2000元,实际支出为884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2.38%,比上年减少34602元,减少79.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8840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4.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普查活动的增加及上级检查工作等, 全年接待6批,共24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60元,比2015年157600元减少49640元,降低31.5%。主要原因是:为了减少浪费对我单位各科室办公用品进行统一管理,我单位大大减少了办公用品的开支。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等根据公开表中数据进行文字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98500元,占采购预算的86.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5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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