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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63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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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63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大宁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辖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联动、集合各方救援力量与救援物资,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将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条例制定。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火灾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具体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能源局)、卫体局、气象局、工信局、武警中队、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职责:

1.审批总体救援方案;

2.调动各种救援力量;

3.调动各种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发布现场信息。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大队专业技术干部兼任,主要职责:

(1)承担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执勤战备工作;

(2)收集、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及时整理上报;

(3)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4)汇总火灾事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应急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灭火救援组

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教导员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及各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2.3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2.4 应急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中队及各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物资等,并做好登记和管理工作。

2.2.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2.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及各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2.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国网大宁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宁分公司及各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保障以及灭火救援力量生活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急救援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2.9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气象局及各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2.10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民政局、县总工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各相关部门及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公安、应急部门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根据火灾等级,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

县委、县政府接到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并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做好应急出动准备。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传达指挥长指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县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物,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 一、二级响应

符合一、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的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

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wps

             附件2县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wps

             附件3火灾事故分级.wps

             附件4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wps


相关文件:【图解】《关于印发大宁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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