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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02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08-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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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34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宁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大宁县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

行动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坚持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并重,着力解决好当前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市场主体扩数量、提质量、增效益、优结构,有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全面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总量保持合理增长。市场主体总体继续保持蓬勃发展良好态势,市场主体增速保持在16%左右的合理区间。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新增市场主体达到1000户,净增达到900户,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6700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达到129户。

结构持续调整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企业梯次培育成效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十大平台”市场主体集聚效应更加凸显。202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力争超过2家;储备培育发展3个专业镇;完成乡村e镇项目建设;培育1家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涉税市场主体力争新增700户。

质量效益大幅跃升。企业对GDP增长及税收、就业增加的贡献率不断攀升,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明显提升。2023年底前,力争企业新增100户,力争企业总量超过1100户,力争企业占比达到17%,涉税市场主体占比达到47%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行动

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提振经营信心,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推行“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票种核定、除不动产租赁外代开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或通过新业态就业,并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并为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支持等一站式服务。通过税企座谈会、青年创业夜沙龙、扶持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并通过大数据筛选企业享受优惠数据,对未享受企业进行辅导,确保相关优惠政策应享尽享。2023年底前,力争新培育“个转企”2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开展“小升规”培育提升行动

制定出台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强化服务,精准施策,构建工信、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入企服务,落实“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促进规下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达到2家。(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建立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企业名录,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中小商贸企业。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净增5家。(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积极落实省、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开展“规改股”培育提升行动

重点关注、培育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2023年,力争新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程序。(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开展“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发现、培育、认定、扶持、监测工作体系,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链核”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配套合作。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机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新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少于4家,全县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家。(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落实科技型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鼓励支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23年底前,积极培育我县盛世兰花、治诚科技等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县科技发展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开展“十大平台”集聚提升行动

巩固提升专业镇梯次培育。组建县级工作专班,印发《大宁县促进专业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昕水镇(“宁脆”苹果)、三多乡(白酒酿造)、曲峨镇(煤层气)等有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的乡镇,积极申报认定市级专业镇。2023年底前,力争1个入选市级专业镇。(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重点推动乡村e镇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体系贯通发展,统筹建设县级公共仓配中心,着力构建“产业+电商+配套”可持续发展电商生态体系,加快推进乡村e镇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按上级要求和工作方案,完成乡村e镇项目建设。(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重点打造文旅康养集聚区。围绕文化体验、山岳度假、康养健身、运动休闲等类型,丰富产品业态,完善配套服务,形成集聚效应。积极参与市文旅局制定的重点打造黄河风情旅游线路、游临汾·读历史博物馆旅游线路、“重走领袖路”红色旅游线路等三条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工作计划,完成此项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马斗关景区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落实临汾市关于星级酒店、特色文创、旅游服务、康养等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增加文旅领域市场主体数量。利用农村闲置的卫生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打造“幸福餐厅”大宁养老服务品牌,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方便老年人的情感交流,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县文旅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重点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担当“链主”。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融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构建“链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主体矩阵。2023年底前,新培育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创建3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带动市场主体30户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开展“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主题活动。进一步保障“早夜市”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有条件的商场、广场、街道,开办夜市、排档;允许利用空场、闲置小院开办便民市场;允许开办临时占道市场。节假日期间,允许各大商户进行户外大促销等优惠活动,免收商户占道经营费用。2023年底前,全县设置各类便民经营点9个,“烟火气”集聚区3个,力争带动集聚市场主体100户左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引导企业、项目、资源、要素加快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加快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相关工作,围绕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化厂房,采取边建设边招商的办法,招引光学、电子元器件和芯片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全年带头招商次数不得少于12次。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代办事项实现“可代尽代、能办尽办”。(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大力培育直播电商基地,打造电商直播产业生态圈。推动分散运输资源集约整合、精准配置,提高网络货运车、货平台交易比重。围绕光伏、光电等重点领域,采取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培育重点企业等举措,加快推动全县数字产品制造业发展。(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实施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作为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提速扩量、提档升级的重要路径,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对照本行动计划,细化配套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形成市场主体提升年的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组织有序、推进有力。

(二)强化政策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实抓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及已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统筹协调推进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调查研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坚持“一线工作法”,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直插基层、掌握实情,定期开展下沉调研。县工作专班要重点关注和排查基层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下指标、搞摊派等问题,及时纠偏正向,遏制市场主体盲目发展。

(四)强化助企纾困。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联络点制度,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坚持“一企一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县工作专班要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专线、“12345”热线建立企业问题诉求协调对接机制,主动深入反映诉求的重点企业,解决“疑难杂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强化督导督办。县工作专班要健全完善定期调度机制,坚持单月会商、双月研判,随时掌握政策推进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通报机制,县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月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工作专班,重大事项及时通报。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机制,与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将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列入“13710”系统即时督办,并报同级政府分管领导。

(六)强化考核评估。县工作专班要坚持定期进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以考促优、以评促改,发挥好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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