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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7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68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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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68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与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大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术语和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除重污染天气和辐射污染事件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大宁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不同的现场处置方法,科学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一、有序地开展现场救援和处置。

(3)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事发单位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要求,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管理,实现统一调度,确保事故状态下应对有力。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县直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7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7.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县级以上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7.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7.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7.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2.2县指挥部及职责

2.2.1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县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和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水利局、教科局、融媒体中心、交警大队、住建服务中心、气象局、供电公司、中石化大宁分公司、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体局、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畜牧发展中心、移动公司。

2.2.2县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省和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对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7723031。

2.3.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上报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事故现场警戒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武警中队:负责协调、组织驻大宁县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分。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县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应急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宣传等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大宁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维护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等九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决策方案;

(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为上级部门事件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

(3)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4)完成综合值班、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5)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救援动态信息,制作应急救援态势图、人员配置表、通讯表;

(6)督促各工作组填写救援日志,及时汇报各组情况,编辑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7)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2 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大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并组织实施;

(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4)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搜救遇险人员;

(5)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6)及时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

(7)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3 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事发地乡(镇)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调动环境监测机构,协调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

(3)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

(4)制定事故造成大气、水源、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4 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医院专家组等 。

主要职责:

(1)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及应急心理援助;

(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6)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7)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8)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5 治安维护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

(2)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保证救援人员、装备及时到位;

(3)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6 事件调查组

组长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2)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4)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局、事发地乡(镇)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

(2)组织新闻发布会,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

(3)做好舆情收集和社会公众动态分析,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8 应急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

(2)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和通讯保障;

(3)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5)负责伤亡人员救助、安抚、抚恤等相关事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5.9 技术专家组

聘请临汾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分析研判事故发展态势,提出预防事故矿大措施;

(4)收集企业相关技术资料

(5)日常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3.监测预警

3.1监测与风险分析 

(1)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有上升为黄色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临汾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分析研判。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对涉事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5)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加强跟踪分析,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与发布的程序相同。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 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 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的;

⑤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3.2 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实演变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及财物损失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的最新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在 30 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要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3.3 信息通报

对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县指挥部应及时上报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和毗邻县人民政府,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报告与通报、响应分级、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后期工作、总结评估等。工作流程见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报告时限和程序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报告。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指挥部办公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总指挥在1小时内报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1.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1.3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当事件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相邻县域时,县指挥部及时向毗邻县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4.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应急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3.1I、Ⅱ、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立即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待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IV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给予支持。

4.3.3响应的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县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响应升级建议。

4.4响应措施

4.4.1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指挥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县指挥部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4.4.2现场处置

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1)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包括;

①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② 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③ 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④ 划定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县指挥部负责,专家咨询组配合)。

(2)现场应急处置(污染处置组负责)

根据制订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医学救援(医学救援组负责)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负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市场监管和调控(应急保障组负责)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负责)

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组负责)

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4.6后期工作

4.6.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污染处置组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防止二次污染,并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4.6.2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4.6.3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4.7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政府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5.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5.3通信保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大宁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5.4应急队伍保障

县指挥部依托本县所属大中型企业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5.5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预案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2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更新一次。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wps

             附件 2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wps

             附件 3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wps

             附件4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wps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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