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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3〕7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大政办发〔2023〕72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宁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通信组织协调顺畅有序、响应处置及时高效、通信保障有力可靠,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通信事故造成通信大面积阻塞、中断的应急处置,其他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因重大活动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的工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重点保障,密切协同、反应快速,稳定可靠、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大宁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以下简称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大宁县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通信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保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武警中队、国网大宁供电公司、县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和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县应急通信保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县应急通信保障的相关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启动、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响应指令;
(4)统一调动全县通信业各种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县指挥部具体设置及职责见附件2)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工信局分管领导和各通信企业总经理担任。主要职责:
(1)承担县应急通信保障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
(2)收集、分析应急通信保障的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处置突发事件时,组织专家为县指挥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决策建议;
(4)汇总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事件涉及乡镇、行业、领域情况,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下设现场抢修组、治安通行组、基础支撑组和宣传报道组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见附件3)
3.监测和预警
3.1预防机制
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监测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通信企业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通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3.3 预警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判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预警行动:
(1)立即发出预警指令,跟踪通信企业应急准备工作,指导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力量进入临战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准备;
(2)加强网络和应急装备力量监测,指导通信企业及时向重要用户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分析评估结论调整预警级别;
(3)当预警升级,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解除
当突发事件经评估认为符合预警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如遇紧急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送信息。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增加信息报送频次。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更低频次。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等。
4.2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在县级层面由低到高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等级。
启动响应后,各级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启动指挥联动、会商、通信联络、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3二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过程中,需要协调事发地周边乡镇调动应急通信保障力量进行应对。
4.3.2 启动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县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响应。
4.3.3 行动措施
判定为二级应急通信保障时,主要开展以下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和企业调度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或建议;
(2)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急资源展开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3)相关通信企业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利用应急通信装备开展保障工作。
4.4一级响应
4.4.1 响应条件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过程中,超过事发地周边乡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需要县指挥部组织应对。
4.4.2 启动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县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一级响应。
4.4.3 行动措施
判定为一级应急通信保障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和跨企业调度工作:
(1)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需求等,调度一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承担任务,协调跨企业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相互支援,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为应对和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相关通信企业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利用应急通信装备开展保障工作。
4.5先期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事发初期,难以确定应急通信保障等级时,各通信企业应在县工信局指导下,先行启动应急响应,为应急处置各关键部门提供基本应急通信保障。
4.6现场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需要和县指挥部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或建议。向相关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
4.7 个人防护
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要配备必要生活及人身防护物资,确保各类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4.8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已基本完成;
(2)县内通信网络运行基本恢复正常,核心业务节点等运行稳定;
(3)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通信企业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对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
5.2征用补偿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应急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6.保障措施
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托通信企业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切实提高队伍应急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通信企业要按照县工信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专业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建设,强化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适应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通信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用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6.3 交通运输、电力能源等保障
公安、交通、能源等部门应在灾害事故处置中为应急通信保障行动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运输投送、电力供应、油料供应、重要通信设施运行等安全保障。
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由事件处置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提供开展应急通信保障行动所需支撑条件。
6.4支援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及时与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确保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在应急通信保障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5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和实施重要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应急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应急通信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力量为现场指挥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7.附则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工信局及通信企业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县工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协调通信企业制定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宁县应急通信保障流程图.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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