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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74号 发布日期: 2024-01-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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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74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大宁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宁县市政运营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化解市政运营安全风险,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和实施应急救援,排除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范围内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取科学施救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风险,防止次生、衍生等事故事件的发生。同时,应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类分级

1.5.1 本预案所称市政运营安全事故,是指在大宁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市政运营安全事故,主要是: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场、照明、城区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防洪、有限空间作业、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运营安全事故。

1.5.2 市政运营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工作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如下:

1.5.2.1 特别重大市政运营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

(2)一次重伤100人以上的;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市政运营安全事故;

(4)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市政运营事故。

1.5.2.2 重大市政运营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市政安全事故;

(4)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市政运营事故。

1.5.2.3 较大市政运营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市政运营安全;

(4)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较大市政运营事故。

 1.5.2.4 一般市政运营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发生10人以下重伤的,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2)事故造成县城区域性市政运营事故的,经应急处置可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的;

(3)经县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事故;

(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发生市政运营安全事故时,成立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配合国家、省、市重特大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大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宁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救援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2 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分析、研判、决策;负责启动响应程序,负责协助Ⅰ级、Ⅱ级、Ⅲ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负责Ⅳ级事故救援处置、善后等处置工作。

2.3 办公室成员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分管负责人组成。

职  责: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县指挥部的有关决定和命令,收集、汇总、评估、报告应急救援工作等情况,负责信息发布,负责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医疗防疫组、专家咨询组、信息舆情组、事故调查组。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2.4.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等。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等。

职责:负责事故事发地人员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警戒、撤离区域治安管理,指导协调Ⅳ级事故事发地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 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县级医疗机构,事发地乡(镇)医疗机构等。

职责:负责事故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做好伤员统计、分流工作;做好事发地疫情防控和病毒消杀,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并做好伤病员心理援助,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4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教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

职责:负责事故研判,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5 信息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媒体接待、新闻发布和指导做好涉及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不良信息,指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6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水利局等。

职责:负责事故调查、认定、处理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分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分指挥部组织机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管理体制自行组织成立。承担辖区内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应急调度和抢险救援;负责事发地市政运营事故的信息上报和发布;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突发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应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如风险源、危险区域和确定需要监测的项目,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进行监测,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辖区内的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故原因,及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并立行立改,同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至各相关县直单位。

3.2 事故预警

为确保第一时间预警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迅速准确接报市政运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值班电话设在县住建局。

在收到市政运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立刻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视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部门。在政府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按照本级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公安、卫体、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专业救援机构、社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全力抢救受害及受困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严防次生事故(灾害)发生。

在市政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 事故报告

4.2.1 报告程序

(1)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县住建局和县应急局。情况紧急时,事故有关人员可以将事故情况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

(2)县住建局接到市政运营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按照伤亡和损失情况对事故分级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告本地政府和上一级领导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汇报。

4.2.2 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3 应急响应

根据市政运营安全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见附件3)。

4.3.1 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重点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根据本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各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并立刻派人进驻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紧急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现场。

(2)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听取现场指挥部相关救援情况汇报。

(3)现场指挥紧急制定救援方案,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秩序维护、群众转移等工作,及时抢修受破坏的道路和电信、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设施,开展环境监测,控制污染扩散。

(4)县指挥部统一调配应急物资、各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必要时,及时请求各方救援力量支援。

(5)组织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救援信息。

(6)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7)加强与市级、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次生事故(灾害)发生情况,必要时请求给予应急支援。

4.3.2 一、二、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市指挥部在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立即上报并组织现场救援,并在国家、省、市的统一调度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4.4 信息发布

一般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负责发布组织实施。

(1)信息发布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失踪和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临时交通措施等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事故导致的次生事故(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通过互联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媒体等形式。

4.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相应级别。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县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公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4.7 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政府负责。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家属按规定做好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对受伤人员做好救治、救助、心理干预工作;做好保险理赔、设施修复、环境修复治理、次生事故(灾害)预防监测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市政运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5.3 奖励和责任

对在处置市政运营重大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渎职或者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县市政运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政运营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建设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工作。鼓励和动员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6.2 信息通信保障

县工信局牵头建立健全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保障制度。市住建局协调做好市政运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3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库,加强日常维修保障,确保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牵头制定运输工具调用保障制度,参与人员疏散、物资运输保障,视情形启动应急绿色通道。

6.5 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障,协助县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紧急时,县政府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应急救援需要,商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救治保障制度,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事发地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预等工作。

6.7 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实行分级承担。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市政运营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重点保障优先解决。

6.8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住建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各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区域内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大宁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wps

      附件2大宁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wps

             附件3大宁县市政运营安全事故响应条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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