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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75号 发布日期: 2024-01-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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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75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区供水、供气、供热、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2.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全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大宁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城乡建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②承办文秘、会务工作;③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④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②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③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畅通;②开展人员信息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③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责任事故调查。

2.3.4技术组

组    长: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    责:①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②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①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参与救援方案制定;③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②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③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市、县相关部门。

职    责:①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②应急补偿、恢复较建工作;③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政府及住建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县住建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城乡建设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二、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省、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3.3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经应急指挥部现场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相应的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5.4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对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第一时间依法开展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住建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wps

           附件2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wps

           附件3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wps

           附件4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等级划分.wps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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