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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2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82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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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82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探索大宁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措施的实施,保证河湖水城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临汾市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任务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的通知》安排部署,按照“试点先行、探索经验、总结规则、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划定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线范围,研究提出管控规则和实施细则,总结形成分类划定、分级管理的实施措施,强化全市河湖水城空间管控,构建市域人水和谐共生的河湖水域空间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误划,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确保划定成果科学有据。

2.发挥部门合力。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衔接已有工作基础,建立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各类问题。

3.强化可操作性。坚持“以管定划”,确保划定成果简便易懂,管控要求切实可行,便于可复制可推广。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施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21〕1617号);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

其他相关规划、标准规范、研究报告等。

二、工作任务

(一)收集基础资料

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双评价”成果、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主要控制线划定成果、主体功能定位、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湖管理范围、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区等数据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报告、技术标准等。

(二)开展调查研究

结合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调研调查、实地踏勘和座谈走访,摸清划定范围及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本底等情况,了解当地河湖水域空间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诉求。对基础资料收集不充分的,及时补充调查评价,形成划定的基础数据库、工作底图和技术思路。

(三)空间分级划定

以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成果、水利部门河湖水城岸线空间管控成果等已有的工作成效,综合考虑河湖水域空间及周边的生态系统完整性、系统性,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的底线,兼顾航运、码头、能源、文化保护、公共休闲等需求,确定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线范围和分级(红线、黄线)依据。

(四)边界统筹协调

做好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的对接,做好与已有规划分区的统筹衔接,充分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划定成果,协商处理河湖水域空间范围划定中的矛盾和冲突情形。

(五)研究提出管控规则和实施细则

针对不同类型河湖水域空间,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因地制宜地研究提出差异化的管控规则要求;研究提出重点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

(六)建立数据库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9号)进行建库,上报审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七)成果论证上报

成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市级成果并按相关要求论证,经市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专班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自然资源部门报自然资源部组织验收。

三、实施步骤

(一)初划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县自然资源部门汇同相关部门按照划定步骤,形成划定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基础资料清单、技术路线说明、划定成果说明、空间识别方法、红线黄线管控规则要求及实施可操作性论证)。完成划定矢量数据成果(数据要求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保持一致)。经县政府组织论证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汇总。

(二)初步审查阶段(2024年1月至2月)

县自然资源部门汇同相关部门汇总初步划定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操作的划定和管制规则,形成全县初步划定成果。经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专班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

(三)成果上报阶段(2024年3月)

县自然资源部门汇同相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部门对市县划定成果的审查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试点工作成果并逐级汇交到自然资源部。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大宁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专班(见附件)。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的工作组织方式,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力亲为,配足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推进,加强协调联动

充分发挥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部、省自然资源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时梳理反馈我县划定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文旅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县典型问题、矛盾和经验做法及时反馈,形成部、省、市、县四级联动、上下协同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压实责任,保障工作进度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倒排工作时间,确保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大宁县河湖水城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wps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河湖水域空间划定及管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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