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6-28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7-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字体:

大政办发202327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大宁县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8


大宁县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风险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推动全范围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换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全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提高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消除燃气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加强当前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贴一点、经营户筹一点的办法,进一步消除全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通过集中瓶改管活动,到2023715前,力争全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实现使用管道天然气全覆盖。

三、具体内容

1.改造对象:大宁县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天然气设计、建设、使用等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包括沿街餐饮店、上宅下店、农贸市场、酒店等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单位自有食堂。

2.补助范围:自628起至2023710日,在此期间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管燃企业)签订天然气安装合同并实施的餐饮场所用户(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餐饮场所用户)均可享受政府补贴,逾期或前期已完成管道燃气安装的用户不享受政府补贴。

3.补助标准: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各类餐饮场所用户(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餐饮场所用户)与管燃企业协商确定工程改造费用。工程改装费由餐饮用户、燃气企业、政府三方共同筹措采取政府补2000,企业减免3000,经营户承担其他的的鼓励政策

四、工作步骤

1.摸底推广(20236282022630日)。相关部门立即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摸清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类别、区域等情况。20226月底,全面形成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用户清单,摸底工作中同步开展瓶改管宣传工作,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瓶改管工作。

2.改造推进(202271日至2023710日)。符合瓶改管条件的餐饮场所产权人需按程序向管燃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图纸等相关资料,管燃企业受理后应对现场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立即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并抓紧启动方案设计,及时统筹调度施工力量安排进场施工。力争2023715前,全县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实现应改尽改。

3.长效管理(2023715日至长期)。715日以后,上宅下店餐饮场所未签订协议继续使用液化石油气或不符合条件的公服用户相关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清收,并对继续提供液化气的企业实行上限处罚。

4.资金补助。管燃企业将完成改造用户清单、费用清单、改造费用补助申请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昕水镇,经昕水镇初审,住建局复审后,财政局按照补助标准支付补助金额(具体以最终决算费用为准)。

五、职责分工

为加快工作推进,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主体明确、分工明晰、信息共享、监管规范的分工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重点督办,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用户瓶改管工作。

(一)企业(或个人)主体责任

1.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申请实施瓶改管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用气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未完成瓶改管工作期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做好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严禁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主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切断装置,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2.瓶装燃气企业: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严禁超量供应液化石油气;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与餐饮场所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及时向住建局报告按规定停止供气。

3.管道燃气企业:配足施工建设队伍,全面推进合同签订、方案设计和进场施工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管道燃气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完成管网建设,应当把区域性设计方案与属地政府充分沟通并形成一致后方可施工;对具备入户施工、点火通气的用户,及时施工接户到位,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障质量。

(二)属地、部门监管职责

1.住建局:作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负责排查治理燃气企业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沉;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指导监督管道燃气工程,汽车加气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等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己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清收治理餐饮经营单位直接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对未办理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3.县工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检查指导。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监管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津法规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县应急管理局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依法严厉查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

6.县发改局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8.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县行政审批局:强化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各类手续办理监管,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合法运营。

10.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督促餐饮场所用户加强隐患整改并配合瓶改管工作。对辖区内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引导餐饮场所用户积极开展瓶改管工作做好瓶改管政策宣贯,禁止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对不符合的用户,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大钢瓶清收力度,对拒不整改或者违规经营的用户停止液化气供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及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简化工作流程。管燃企业应根据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安排专人负责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通气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服务。

(三)广泛宣传引导政府、各部门、管燃企业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宣传瓶改管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2021003345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0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6020001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