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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62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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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62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20年8月7日印发的《大宁县粮食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大宁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全县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汾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波动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按照粮食工作政府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社会稳定;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4.4 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行动、合力应对,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1.4.5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消除粮食应急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5 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临汾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Ⅲ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Ⅳ级)。

1.5.1 县级(Ⅳ级)应急状态

按照粮食市场不同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本预案将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或县内1—2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或县内3—4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乡(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全县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或县内4个以上的乡(镇)或县城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全县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全县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群众情绪极度恐慌。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大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大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其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价格认证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武警临汾支队大宁分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县支行、国网大宁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III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2)根据全县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决定启动或结束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县人民政府。

(3)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

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大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指挥部组成单位指定人员组成。发生紧张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履行粮食应急处置相关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做好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2)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和报告的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

(3)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5)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对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6)完成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置组。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4。

3.预警防预机制

3.1 监测与预警

3.1.1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设立粮油市场监测网点,完善市场监测方案,定期对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警及决策意见,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3.1.2 当研判可能发生县级(Ⅳ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采取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做好准备、实施舆情防控、检查响应工作准备等预警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县级(Ⅳ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3.2 报告

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局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信息后,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县级预警措施和粮食应急状态级别的具体建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审定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急应对工作,督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发生重大情况时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县内出现粮食应急状况,迅速启动本预案。

4.3 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4.3.1 紧张状态:

(1)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县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县级部门会商分析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和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并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通报监测结果。

(5)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调节市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成品储备粮动用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6)必要时,由县新闻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发布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相关新闻,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妥善进行舆情处置。

4.3.2 紧急状态: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2)实施紧张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立即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满机能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网点。

(4)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储备动用意见及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级粮食储备动用计划下达后,实行统一加工、统一调运、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防止外流。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

(5)县交通运输局迅速协调运力,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同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粮食运输。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组织安排社会运输车辆运送粮食。

(6)县公安局负责加工、供应网点治安秩序维护,指导重点应急加工企业(网点)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7)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维护好供应点运输车辆临时停车和装卸秩序。

(8)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保障粮食加工所需电力。

(9)县委宣传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者。

(10)未尽事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

4.3.3 特急状态: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

(2)实施紧急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每日10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各成员单位以最简便、快捷的形式,每日15时前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收集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县当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县教育科技局及时汇总反馈学校粮食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供应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确定受灾人员和受灾口粮需求,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确定并保障口粮所需。

(6)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主持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视情况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本、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应急供应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县现有资源、采取的措施难以有效应对和控制粮食市场波动,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请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食。

4.4 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4.5 信息发布

县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6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县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费用清算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县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粮食等物资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由县财政局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对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5.1.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 调查和总结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库存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县级原粮、成品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 粮食经营库存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发改(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情况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本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障粮食应急工作的需求。

6.1.2 粮食储备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要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县粮食储备,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6.1.3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完善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健全完善应急加工系统。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县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健全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发改(粮食)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系统。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 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保证粮食的应急运输需要。相关部门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畅通。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应急状态下行政区域内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集散地周边交通运输畅通。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3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应急配送和储运能力建设,要将粮食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充分利用好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加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电力保障

国网大宁供电公司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

6.5 通讯保障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畅通。有关成员单位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粮食应急处置与市场供求信息的及时传递。

6.6培训、演练和宣传

相关单位要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7 奖励和处罚

6.7.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7.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响应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粮食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缺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扰乱粮食应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7.预案管理

7.1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大宁县粮食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附件:附件1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wps

             附件2县粮食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wps

             附件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wps

             附件4粮食应急工作组及职责.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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