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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3-2026年禁牧轮牧休牧工作规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3〕52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大政办发〔2023〕52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
2023-2026年禁牧轮牧休牧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3-2026年禁牧轮牧休牧工作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2023-2026年禁牧轮牧休牧
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巩固我县近年来的造林成果,促进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资源永续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山西省禁牧休牧轮牧条例》和《临汾市关于实施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大宁县禁牧轮牧休牧三年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将禁牧工作与发展舍饲圈养、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彻底解决牲畜毁坏林草植被等问题,形成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系统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禁牧制度,保护辖区内林草资源,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禁牧范围
根据《山西省禁牧休牧轮牧条例》第十条,封育期的林地、人工造林二十年以内的林地、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的草地、修复改良期内的草地、划定为种质资源区的草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应当划定为禁牧区的规定,我县111.09万亩林草用地全部划定为禁牧区,暂不划定轮牧区、休牧区。本规划所称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一年以上全面禁止放养羊、牛、马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
四、禁牧期限
三年,即2023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期限届满,重新确定新的禁牧期限和禁牧区域。
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休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志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栋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宁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 磊 县政府办主任
李红宇 县林业局局长
吴 虹 县财政局局长
柴悦青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梁海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贺宝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单红波 县民政局局长
单河山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
冯海帆 县水利局局长
尉林平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房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红云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李 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 鑫 昕水镇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镇长
任晶茹 太德乡乡长
史阳军 三多乡乡长
安建军 太古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李红宇担任。负责协调具体工作,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优化禁牧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为禁牧工作提供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履行好禁牧工作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建立禁牧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牧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内实施禁牧休牧主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牧工作。对本辖区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档案,与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区域范围,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禁牧日常工作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巡查管护、违规行为的制止处置和帮助在禁牧工作中牲畜全部出栏、退养的农户转产等具体工作。
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村禁牧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相关制度,与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做好养殖户的禁牧政策宣传、劝导和监督工作,引导村民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合理利用林草资源。
相邻的乡(镇)、村委要建立禁牧工作协作机制,确保禁牧工作不留空档、无缝对接。
二是积极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禁牧休牧制度,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为禁牧工作顺利进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建立完善禁牧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现禁牧工作常态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参与支持禁牧工作,有权监督、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县领导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巡查过程中,对失职渎职的护林员要严肃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以随时予以解聘或更换。
领导小组公开举报电话:0357-7725214,各乡(镇)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四是依法依规查处。在实行禁牧区域和期限内放牧的,根据《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规定,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放牧,给予警告,并对牲畜所有者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罚款,饲养人和牲畜所有人不一致的,同时对饲养人处以每个羊单位五元罚款(本规划所称羊单位,是指1只体重45kg日消耗1.8kg标准干草的成年绵羊,与此相当的其他家畜,具体折算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围栏、标识等设施的,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严格考评兑现。禁牧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年终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考评,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巩固禁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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