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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9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09-2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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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43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编制的大宁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9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高效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危害后果,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科学应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严重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情况,本预案作为配合预案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大宁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级指挥部及办公室、各乡镇指挥部组成。

2.1.1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武警大宁中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公路段、县教科局、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医疗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2.1.2乡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

2.1.3其他

跨省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由省级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份协调;跨设区的市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市级指挥部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跨县、区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县级指挥部指挥,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2现场指挥部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事件影响程度达到应急响应级别,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公安部门可先行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开展案(事)件原因调查。

2.2.1综合协调组

    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

职    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研判突发事件态势,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监测事发地气象环境变化等,综合汇总应急处置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员情况。

2.2.2抢险救援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长: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方案,搜救被困群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除现场险情;与医学救援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2.2.3医学救援组

    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统筹调配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核实统计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信息。

2.2.4安全保卫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保障现场及周边环境秩序;分流疏散事发区域车辆、人员,根据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2.2.5应急保障组

    长:县交通局负责人

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

职    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以及抢险救援车辆的免费通行;根据需要紧急调拨设备装备,做好事故现场内外应急通信保障:做好各项应急资金保障。

2.2.6新闻报道组

    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

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2.7善后工作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银监办、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督促落实受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离开事发区域;开展伤亡人员保险赔付等工作。

2.2.8专家组

根据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抽调指派成立专家组。

职    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研判,指导现场处置;参与事故调查、损失评估。

三、风险防控

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购买审批和备案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重点车辆管控,分析研判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消除隐患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道路巡检维护,健全各类道路安全附属设施,减少路面安全隐患;严格客、货运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押运人员的审核准入门槛,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加强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查,避免存在问题的罐式集装箱、汽车罐车等带病出厂上路。

四、监测和预警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开展监测预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风险等级预警,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民警发现、群众发现、技术发现为主的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互通融合,并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科学选择出行方式,提前进行车辆分流。当发生雨、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危害重要国省道交通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险情预计出现或已经出现,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或公路运营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隐患影响通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应互通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变化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交通安全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加强所涉国、省道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路面情况等,先行应急准备并报县指挥部。各级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警或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及严重情况,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

5.2先期处置

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实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后,应视情立即通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公安部门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员和车辆,固定现场,收集痕迹物证,开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证据灭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警戒标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扩大、二次事故等,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调集装备、人员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减少和控制害后果。突发事件达到响应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涉及路面结冰、积雪、团雾、重污染天气、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山崩及交通设施出现严重损坏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等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全力分流疏导,减少路面直流车辆、人员;交通运营部门协助,立即开展铲雪融冰、清理路面障碍、修复损毁路面、装设信息提示灯等工作,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转运受困群众及救援物资;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调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和安置受困群众,进行心理干预、医疗护理等工作;气象、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密监测事发地公路沿线天气、空气污染、自然灾害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其他部门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指挥部指令或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责成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载货物的临时存放。如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测认定,提出应急措施和设备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查处工作。涉及上述两种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对现场周边风向、风速、雨量等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生态环境部门要赶赴现场对事发地周边进行监测,划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并发出预警,开展相关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短时间内无法确定严重程度的,现场指挥部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响应,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应急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5.3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严重程度、伤亡人数和处置需要等,按照国务院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县级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5.3.1四级响应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②发生客车、校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③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④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并通过视频调度、警用通信等技术手段掌握现场及周边道路通行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赶赴现场,向县指挥部汇报,同时根据需要调派县级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工作。

5.3.2三级响应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的;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2个以上相邻县或2个相邻设区市国省道的;④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由指挥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调派救援、增援队伍力量,开展伤员救治救助、现场勘查等工作,减少或减轻危害后果;做好车辆、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报送信息,适时举行信息发布会,做好舆情引导。

5.3.3二级响应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上人以上30人以下失联、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联、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灾害的;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3个以上6个以令下相邻设区市国省道的;④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启动二级响应。在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和做好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4一级响应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失联、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10人以上失联、死亡,或50人以上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恶劣影响的;③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6个以上相邻设区市国省道的;④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启动一级响应。在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和做好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4信息报送

信息报告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已确认的伤亡人数、可能被困人员、涉事车辆、道路通行条件及运输货物等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要注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形态、运载量、危害后果,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者爆炸,可通过电话、传真、应急专用网络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信息报送。

公安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报当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关规定,迅速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按职责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

5.5舆情管控与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应启动网络信息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处置,预防和消除不实信息传播、舆情隐患产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有重要变化应随时发布。涉密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涉嫌犯罪排查

事发地公安部门应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在应急处置中及时保护现场,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现场调查访问、调取监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启用技侦手段分析研判,严格排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和涉嫌犯罪调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响应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六、总结评估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应急保障、协同作战等进行总结评估。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形成事故专项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应急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应急预案。

七、后期处置

7.1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7.1.1保险理赔

银监应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开展事故现场查勘、抢救费和丧葬费垫付、代位求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积极协调其他市县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对非我县的事故车辆开展垫付、理赔工作。

7.1.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通知相关救助基金服务站及保险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服务站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赔偿义务人未根据侵权责任全额偿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肇事车辆。

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员5人以上、或伤亡人员达5人以上等社会影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时,发生地救助基金服务站应依据《山西省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急垫付暂行办法》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级救助基金服务站、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县级救助基金服务站应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完成救助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报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完成救助基金的垫付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全县各救助基金管理人及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要规范急救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抢救费用垫付速度,主动为交通事故重伤员提供无差别的"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高效急救诊疗服务。

7.2应急救援资金

根据现场情况调动和使用机动车辆等开展的应急救援费用,由现场指挥部与事发地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协商,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

7.3司法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诉讼或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和帮扶。

八、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分级负担的基础上,应将公路交通安全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应纳入应急经费予以保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种社会车辆、个人资产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2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县级和乡级仓储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整合应急资源,加强抢险救援工程、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确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使用,满足应急工作需求。

8.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标识,加强应急避险设施建设,规范和保障隧道内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暂存和卸载备选点,消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临时存放困难和隐患。

8.4数据共享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络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号码,确保部门间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应急管理类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切实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8.5抢险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加强公路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路面抢通抢险、紧急医学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为专业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险。

九、附则

9.1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和评估,并根据预案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9.2说明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宁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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