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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4-15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 题 词: |
大政办发〔2023〕13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局际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以“5.17”世界电信日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全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打防管控能力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大宁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防暴恐、强防范、建机制、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打击整治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地方、部门监管责任和“三电”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涉“三电”案件高发势头,坚决杜绝破坏、盗窃“三电”设施案件发生,全面提升我县“三电”企业治安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二、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分析全县“三电”安全保护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预防、打击盗窃、破坏“三电”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三电”企业生产经营区社会治安稳定;督促落实办理涉“三电”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意见和“三电”系统治安反恐防范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司法机关惩处涉“三电”犯罪的能力和“三电”企业治安防范水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各部门、企业落实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创新集物联感知、网络传输、数据汇聚、融合应用于一体的防控感知体系,实现对“三电”领域各类治安要素的精准管控和精细治理,构建“预测预警、扁平指挥、动态管控、联勤联防、精准打击、保障有力”的“三电”治安管控新格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宁县电力分公司、大宁县电信公司、大宁县移动公司、大宁县联通公司、大宁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减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马云鹏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业务骨干担任。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三电”企业安保防恐工作;严打整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三电”治安、刑事案件;指导有关部门、企业处置涉“三电”群体性事件,维护“三电”企业生产经营区社会治安稳定。
县委政法委:把“三电”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及年度考核,对涉“三电”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强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平安单位、平安管道建设。
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办理涉“三电”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指导做好涉“三电”刑事案件起诉、审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制定全县“三电”发展和利用规划,统筹协调“三电”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三电”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移动、联通、电信: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主动开展风险等级评估,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严格落实“三电”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三电”安保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三电”安保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建设和安保经费投入,加强安全防范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保防恐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维护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参与、支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市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和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和市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涉“三电”违法犯罪对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我县转型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谋划,落实针对性措施。要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完善责任制度,确保安全保护和打击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打防并举,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总体框架内,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整体推进。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重大活动专项部署等工作制度;要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提升防控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要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打击整治能力和“三电”企业治安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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