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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成文日期: 2023-11-24
文     号: 大政办发〔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12-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字体:

政办发〔202360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宁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4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环函202334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力度,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特成立大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鹏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河山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

成  员:吴  虹    县财政局局长

贺宝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梁海潮    县自然资源局长

李红宇    县林业局局长

冯海帆    县水利局局长

尉林平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李红云    县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柴悦青    县发改局副局长

尉俊梅    住建局副局长

房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单河山同志兼任。

、重点考核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10分):考核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

获得国家级命名得10获得省级命名得5分。编制生态文明创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并通过评审且评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内的3分。若县域获得不止一个上述命名,最高命名分且得分不累加

2.自然保护地建设(5分):考核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

1提供自然保护地批准设立的文件或公告,以及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点坐标、盖行政区域、保护内容等基本信息。

2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文件。

3.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5分):考核县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情况。根据上级部门对县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监管结果,若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存在面积降低或性质改变情形,则不得分。

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5分):考核县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为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提供县政府编制“十四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批准实施文件,规划的实施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主导生态功能,得1分。

2根据县域生态功能修复规划,评价年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不超过3个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证明材料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形成闭环链条,并提供工程施工或实际效果图片),按照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综合评分,4分。

(二)环境污染防治

1.排污许可制度落实(5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排污许可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是指已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占县域内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的比例计分,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乘以3;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县域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得2分;发现1家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且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主要污染物减排(10分):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变化情况,综合体现县域污染治理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

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评价年与对照年(指评价年前一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增加,按照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计算得分,共计4,若排放强度增加,则不得分。

2县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要求,提供相关研究报告及政府批准实施等证明材料。县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计6分,其中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计3分,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途径计3分。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7分):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

1评价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针对十四五期间,编制规划并由县政府发文实施,得2

2按照现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在规定的类型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得1

3评价年县域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本省规定的目标值得1

4评价年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本省规定的目标值得1

5评价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本省规定的目标值得1

6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得1

4.地下水保护与治理(3分):包括地下水水位与地下水水质2部分。

1根据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乘以1分为最终得分

2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乘以2分为最终得分。

(三)绿色协调发展

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7分):考核县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第二产业占比3方面内容。

1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提供县域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得2

2提供县域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提供县域准入清单及清单应用情况,得3

3县域第二产业占比变化情况,评价年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度计算得分,共计2

2.绿色低碳发展(3分):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评价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或与对照年相比保持稳定或降低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5分):考核评价县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面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财政部门需要说明专项资金是否已经纳入预算报告。

(四)城乡人居环境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率(3分):以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表示,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是指根据“十四五”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比例。

2.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6分):包括县域驻地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部分内容。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共计3

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与污水管网覆盖率两个指标。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是指县域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标排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的比例,污水管网覆盖率是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计2

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示,指县域内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乡镇(县政府驻地除外)占全县乡镇个数的比例。

需提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可研),竣工验收材料;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材料。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共计1

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示,指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是指每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住户,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横流现象,不引起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为该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禁止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

需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者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等。

3.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4分):包括县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部分。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是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如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

4.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7分):包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3部分。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共计2

指服务县域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频次的比例。

2“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共计3

指县域内划定的“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3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共计2

县域除“千吨万人”水源地外,其余乡镇中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乡镇所占比例。

(五)工作情况组织

1.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分):考核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指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情况,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每季度1分。

2.工作组织(6分):考核政府每年度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

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2分),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域监测评价工作(1分),根据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1分);保障工作经费(2分)。

3.自查报告(5分)考核县政府编写自查报告,综合分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存在问题等。

根据自查报告编制质量综合评分。若审核发现,县域上报的各类数据资料存在(缺)漏报错报等不规范(造假瞒报除外)情形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若县域不能按时上报数据资料,影响省级审核工作进度的,扣5分。

三、任务分工

1.政府办公室

1)全面负责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

2)组织协调各单位资料收集

3)编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4)编写自查报告

5)提供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情况以及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6)生态环境工作成效纳入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的证明材料。

2.县财政局

1)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提供考核年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县域财政支出总预算及附表;考核年县域财政支出总预算其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支出;考核年县域财政支出总预算其中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支出项目;考核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考核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其中的环境监测支出。上述5项支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及清单。

2大宁县考核年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提供考核年年度所有上级下发的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转移资金。上述17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及清单,另外其他专项资金填报要说明用途为生态保护等。

注意:填报时确认专项转移支付是否已纳入县级预算,如纳入,则专项资金不填写,并在备注中说明(哪个专项已纳入预算)。

3)资金保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评价与考核的《实施细则》要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工作经费,不包括监测站房建设、仪器购置等监测能力建设的费用。

3.发改局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提供产业空间布局情况、产业调整情况、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县住建局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

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证明材料

3生活垃圾收集率为截至考核年度已经开展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转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全面反映全年运行情况的资料以及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车辆)建设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4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截至考核年度乡镇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乡镇数量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5)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以城镇黑臭水体整治率表示,提供县域内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的数量占县域内所有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的比例。

排查城区黑臭水体清单,提供“十四五”初期黑臭水体台账(内含黑臭水体的经纬度);评价年黑臭水体整治立项(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清单(内含经纬度)、项目验收、整治效果照片(照片显示经纬度)等材料。

5.县自然资源局

1)县域内国土面积指标数据表

2)未利用地指标表

3)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表

4)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

5)提供县域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报告

6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

提供评价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形成闭环链条,并提供工程施工或实际效果图片。

注意:各指标数据间的平衡。

6.县林业局

1)林地指标证明材料表

2)草地指标证明材料表

3提供国家或省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认定情况、公告等相关文件。

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

提供评价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形成闭环链条,并提供工程施工或实际效果图片。

7.县水利局

1)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表

2)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表。

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

提供评价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形成闭环链条,并提供工程施工或实际效果图片。

8.县统计局

1)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2大宁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9.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提供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功的公告文件等证明材料。

2)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提供县政府编制“十四五”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批准实施文件。提供评价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环境治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形成闭环链条,并提供工程施工或实际效果图片。

3)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提供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排污许可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提供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

4)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考核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变化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该部分利用全国环境统计数据)。

5县政府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根据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要求,提供相关研究报告及政府批准实施等证明材料。包括县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计,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途等方面。

6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情况按照现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求,提供在规定的类型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情况

7)地下水保护与治理根据评价年与上一年度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提供评价年与上一年度县域地下水水质类别。

8绿色低碳发展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提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评价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或与对照年相比保持稳定或降低情况。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示,提供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者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等。

1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供服务县域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频次的比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11“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供指县域内划定的“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2)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提供县域除“千吨万人”水源地外,其余乡镇中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乡镇所占比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提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绿色协调发展情况、城乡人居环境情况、县域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情况等相关内容。

14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表示,提供县域内黑臭水体完成整治的数量占县域内所有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的比例。

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排查县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提供“十四五”初期农村黑臭水体台账(内含黑臭水体的经纬度);评价年黑臭水体整治立项(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清单(内含经纬度)、项目验收、整治效果照片(照片显示经纬度)等材料。

10.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是指根据“十四五”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比例。

提供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其中需提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竣工、照片等证明材料

11.乡村振兴局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是指根据“十四五”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比例。

提供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其中提供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有关整治任务的方案、完成的进度情况、照片以及验收等证明材料

12.畜牧发展中心

1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

提供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13.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1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

2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提供十四五期间县政府发文实施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有关要求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事关我县在全省18个县域排名,是我县年度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工作。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同时,各相关单位间要加强横向联系,保证单位间数据的一致性,防止出现同一考核项目不同数值的现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考核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工作121将数据表格和证明材料(纸质版和PDF)经单位一把手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颜小晶

联系电话:15035744882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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